律师简介
彭歆律师,律师执业18年,专职刑辩律师,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现任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彭歆律师从事专职律师近20年,业务成果突出,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现任职务
-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荣誉与认可
-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一等奖
- 优秀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
- 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犯罪律师15强
- 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优秀宣传平台"最佳创新奖"
- 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优秀宣传平台"最佳原创奖"
代表案例
- 张某涉嫌商业贿赂无罪案(汕头地区涉全国著名民营房地产企业商业贿赂案例,判决无罪)
- 葛某涉嫌诈骗罪改判虚假广告案(广州某区涉及养老诈骗案例,改诈骗为虚假广告,获缓刑)
- 潘某某、高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无罪案(2019年广州市某区政法委督办专案,无罪不起诉)
- 惠州某公司、吴某、黄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建国以后最大的涉及金融机构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09亿人民币)
- 杜某成、康某等13人涉嫌走私废物罪(2018年全国最大走私废物案,走私废物量38万吨)
- 万某、杨某、甘某某等27人涉嫌诈骗罪(成都市历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诈骗案,涉案金额12亿人民币,改主犯为从犯,获有期徒刑四年)
- 林某某等5人涉嫌违规披露信息罪(广东省某市上市公司违规披露年报案件,获轻刑结案)
- 唐某某、邵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无罪案(清远市阳山县首例涉嫌"套路贷"案例,不批准逮捕,无罪释放)
- 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金额5000余万元,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 殷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案(获三年六个月轻判结案)
代理案件回顾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广东法纳川穹彭歆律师团队深挖证据硬伤,二手通信设备售假案终获存疑不起诉
本案当事人长期经营二手光模块、传输设备,被指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多数同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往往直接采信品牌方出具的真伪判定材料作为定案核心依据,看似证据链条完整、定罪毫无悬念。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高价销售保健品,“诈骗罪”改判“虚假广告罪”
被告人叶某某、葛某某、汪某某、马某某、韦某某被指控伙同其他同案人,以60岁至80多岁老年人为对象,以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疗效宣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同时采取免费发放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该公司销售的大量价格虛高的四类保健品,从而达到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目的。 辩护律师提出:本案中的保健产品不具有欺骗性、销售价格与同类产品持平、销售宣传有夸张但未虚构等疑点,在一审阶段成功将案件定性从“诈骗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一审公诉机关某区某单位提出抗诉后某市某单位撤回抗诉。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卢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成功争取缓刑
卢某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广东法纳川穹律师团队介入后,成功争取缓刑。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在职员工兼职销售公司房产不构成犯罪成功辩护案
本案起因于某地某房地产项目的清尾去库存促销活动。被告人张某某在职期间,受上级李某某指派,帮助购买了打包商铺的大客户转售商铺。张某某组织了几名在职销售人员共同参与,并获取了相应的佣金酬劳。后因房屋面积测量误差引发群体纠纷,某地某公司为转移风险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历经职务侵占罪不起诉后,检察机关在未重新立案的情况下,依据原证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张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除张某某、王某某外,其余五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从诈骗罪(数百万元)到虚假广告罪的成功改判与深度辩护实录
被告人叶某某、葛某某、汪某某、韦某某、马某某因在经营保健品销售期间,被指控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虚假宣传、诱骗其购买价格虚高的产品。广州某区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认为其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醉酒型”强奸案之证据不足认定与无罪辩护路径
当事人黄某某被指控在广州某酒吧及某大排档与被害人陈某某饮酒后,趁其醉酒失去意识之机,将其带至广州某公寓房间内强行发生性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黄某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刘金曦律师的高质量辩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黄某某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在涉案金额巨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律师如何实现精准辩护与量刑优化?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郑某(另案处理)利用其经营的河南某公司及郑州某商行,在中标南京某项目卫浴产品采购项目后,未经“贝朗”及“BRAVAT”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自委托他人生产假冒上述商标的陶瓷洁具及五金产品,并供应给河南某建设公司安装使用。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实录
在金融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高发领域。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近期办理的一宗涉及“有偿扶贫”名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展现了律师如何在复杂的非法集资系列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与深度法律分析,成功为当事人大幅调减涉案数额,并争取到理想的判决结果。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佛山某公司合同诈骗案法律实务分析
佛山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正常经营,但自2014年起受钢材市场行情影响出现持续亏损。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潘氏兄弟在明知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骗取14家被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