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句话答案:不一定。取保期间接到电话,最常见的是补充材料、再次讯问、告知程序进展或者协调退赔;真正可能导致收监的,是违反取保期间的要求,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判断标准就三条:电话里让你做什么、让你以什么身份去、有没有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是结案。
第九十五条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羁押与不羁押不是一次定终身的判断,法律给了审查的通道,但这不等于“接到电话就一定会被收监”。
一、电话通知的四种常见原因
补充材料、核对账目。 借款型案件常见,尤其是流水的说明、合同与发票的补充。
再次讯问。 出现新的事实、新的同案,或者此前的说法需要核实。
告知程序进展。 比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延长办案期限这类节点。
通知领取文书或协调退赔。 这类通知通常最轻,但也最容易被误读成“要收人”。
关键区别是:让你“来说明情况”和“带你去看守所”是两件事。电话里问清楚四件事:哪个单位、什么事由、什么时间地点、要不要带材料。问清楚再出门,比出门后再猜有用。
二、哪些情况才真的可能被收监
没有遵守取保期间的要求。 不到案、失联、擅自变更联系方式或者离开居住的地方,这类情况会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取保;具体怎么处理,以办案机关要求为准。
案件情况发生变化。 新增事实、金额增加、被指认的角色变重,都可能让“社会危险性”的评价改变。
证据情况变化。 新的被害人出现、关键证据补齐,原本“证据不足”的判断也可能变。
这里要说清楚:变更强制措施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本文不推测后果,也不猜时点。家属能做的是不给自己增加新的问题。
三、现在该准备什么
把取保的文书找齐。 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或者保证金凭证、此前的到案记录,装在一个袋子里。
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场。 带身份证和要求的材料,不迟到、不提前联系“打招呼”。
到案前和律师对一遍上次笔录。 说过什么、没说什么,先自己弄清楚。
行踪与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如实说明。 搬家、换号、外出,先说再动。
到场后有三句话原则:记不清的就说记不清,记得的把细节讲全,不确定的先说“需要核实”。不要猜,也不要替别人回答。
本所案例:不批捕、取保,案子仍在往前走
唐某某长期从事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自 2010 年起,陆续有亲戚朋友向他借款周转,也有货款、房款转成的欠款,以及向生意搭档、熟人的短期资金拆借,约定了利息或违约金。公安机关认为这些民间借贷行为涉嫌“套路贷”,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对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承办律师彭歆。
这个案子走的是“不批捕、后续撤案”的路径,正好说明取保之后的状态:人出来了,案子还在办,每一次到案、每一份材料都可能影响后面的判断。辩护人从五点切入:
三类借贷拆开逐笔对账。 亲友借款、货款房款转欠款、计息拆借,各算各的。
逐项拆“套路贷”的四个特征。 无虚增、无虚假给付、无制造违约、无欺骗。
划清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 有主营公司与业务,不是职业放贷人。
切割公司责任。 未参与持股公司的经营管理。
在黄金救援期连续输出意见。 呈捕当日第一轮,两日后第二轮。
结果: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案件后续撤案。
每个案件的证据情况不同,结果不能简单类推。
案例详情:民间借贷被控「套路贷」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不予批准逮捕后撤案
家属现在可以做的四件事
接电话时就记下来。 谁打的、哪个单位、什么事由、什么时间地点、要不要带材料,一条一条写清楚。
当天告诉律师。 让律师判断要不要陪同到场,以及需不需要提前准备书面说明。
把取保相关的文书整理好。 决定书、保证书、报到记录,随时能拿出来。
不要做的事:不要不接电话、不要换号码,不要自行离开居住的地方,也不要和同案、证人统一说法。 前三件会被认为不遵守要求,最后一件本身就是新的风险。
常见问题
接到电话不去会怎样?
可能被认定为没有遵守取保期间的要求,具体怎么处理以办案机关要求为准。这一条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通知到案,就应当到案。
去了会不会当场被关起来?
不能打包票。通知到案本身不等于收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能做的准备是把材料带齐、把说法理顺,不去猜结果。
取保期间能出差吗?
离开居住的地方、变更联系方式这类事,先问办案机关,按规定办,别先做后说。很多“收监”的起因不是案子变重,而是这些细节没处理好。
保证金会被没收吗?
具体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本文不推测。家属要做的是把缴纳凭证留好,按通知办事,不用自己的猜测替代通知。
取保是不是就没事了?
不是。取保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案子还在往前走,直到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生效才算有结论。这段时间的动作,往往比在里面时更影响结果。
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
本文仅就一般情形下的法律规定作说明,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作定性判断。个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金额认定、角色地位和办案机关的具体判断,请以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作者: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
广州首家只做刑事诉讼的律所,2001 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