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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案例不起诉 · 编辑:法纳川穹

法纳案例|我所承办刘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获不起诉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律师、谢希蕴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刘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0月26日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年10月26日,由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律师、谢希蕴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刘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刘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的侦查阶段,彭歆律师与王之翼律师(实习)已就该案提出辩护意见,刘某于2026年6月30日经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揭阳市检移交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彭歆律师与谢希蕴律师对全案证据进行完整审查后,向揭东区检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就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向承办检察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采纳辩护意见,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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