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律师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关联罪名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等。本所在「翻新型」售假案件的定性辩护上积累了系统经验。
罪名定义与法律依据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关联罪名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等。本所在「翻新型」售假案件的定性辩护上积累了系统经验。
法律依据:《刑法》第 213 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 214 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量刑档位
- 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量刑档位为《刑法》结构性描述,具体数额标准以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为准。
常见辩护空间
- 「相同商标」之辩:被诉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达到「完全相同」程度;翻新、组装、贴标行为中标识使用的性质认定
- 「同一种商品」之辩:商品类别的比对(名称、功能、销售渠道)
- 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翻新件与全新件的价值区分、已售与库存的计算口径
- 主观明知之辩:销售型犯罪中「明知」的证据审查
- 鉴定意见质证:商标比对鉴定的检材、方法与结论空间
本所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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