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可判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罪门槛看违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第五条,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把本条的入罪口径由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不能再沿用旧标准。
关键在明知。本罪要求主观上知道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货价明显低于正品、供货渠道来路不明、被投诉或处罚后仍然继续销售,都可能被认定为明知;确实不知情、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一般不构成。
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两回事。第二百一十三条打击的是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即生产和贴标环节;本条打击的是销售环节。既生产又销售的,实践中按较重的规定处理。
常见追问
问:网店被认定售假,只罚店铺不追个人吗?答:会追到人。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货还没卖出去就被查了,也算吗?答:算。假冒商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的,同样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律师建议:辩护重点在主观明知与数额认定。应核查进货凭证、供货方资质、价格与同期市场价的对比,逐笔核减违法所得的计算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