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224 条
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民营企业主与经营者最常涉及的罪名之一,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分(刑民交叉)问题突出。
罪名定义与法律依据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民营企业主与经营者最常涉及的罪名之一,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分(刑民交叉)问题突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 224 条
量刑档位
-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量刑档位为《刑法》结构性描述,具体数额标准以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为准。
常见辩护空间
- 非法占有目的之辩: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与真实意愿,「骗补型」「借鸡生蛋型」经营行为与刑事诈骗的界分
- 刑民交叉之辩: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纠正经济纠纷刑事化
- 数额核减:实际履约部分、已交付货物部分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 单位犯罪之辩: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责任划分,直接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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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潘美玉律师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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