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过程中,我们常常遇到员工涉案的情况,而往往员工自己会觉得非常冤枉:"我是通过正规网站投简历的,公司有营业执照啊,我只是按照公司安排执行啊……""我只是打份工而已,老板让我这么干的,我们公司其他人都是这么做的……""我只是挂个名,老板没有告诉我这是犯法的事啊。"
这些话语,几乎出现在每一宗员工涉刑案件的第一次会见中。员工被卷入公司犯罪,究竟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不知情""只是执行指令"能否成为免责理由?这既是涉案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刑事辩护实务中的高频争议。
本文结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走私普通货物三个真实场景,梳理员工刑事责任的认定规则,解析"明知"与"故意"的司法判断标准,并分享从犯辩护的实务路径,供涉案员工及其家属参考。
📋 权威依据:本文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以及单位犯罪相关司法解释。
一、三个真实场景:员工为何会被追责?
场景一:互联网金融公司门店员工
某大型互联网金融公司,曾受央视、腾讯等媒体报道,持有互联网咨询服务的营业执照。员工A应聘该公司后成为门店经理或业务人员,拉来客户投资金融理财项目,按业绩提成。后公司涉案,A被刑事拘留,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场景二:老企业老板助理
某公司是十年老企业,曾带动当地GDP。由于未能革新生产力,为维持公司运转,伪造财务资料不断"借新还旧"。老板助理B按老板安排传递资料、带资金方参观企业、参与谈判。东窗事发后,B以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案。
场景三:进口贸易公司报关员
某进口贸易公司在报关时低报价格,并让报关组成员C制作单据、发票等报关材料。C知道资料中的单价并非真实交易价格,仍按老板指示报送。后被海关查获,公司老板和报关组负责人C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被刑事拘留。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三个场景的共同点是员工均辩称"不具有违法性认识",即不知道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一抗辩基本不会被法院采信。原因在于:犯罪构成并不要求违法性认识。
二、"不知违法"为什么不能免责?
所谓违法性认识,是指对行为性质、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的认知,即"知其所以然"。但刑法中的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只要求"知其然",知道行为是违法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刑法对员工的要求,体现在两个层面:
求职时的审慎义务。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必定以商品或服务为依托。员工在求职时应审查公司是否有正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合规。虽然普通求职者获取信息渠道有限(主要依赖媒体报道、名企背书、熟人推荐),一般也不会主动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但法律仍要求员工尽到基本审慎义务。
在职时的拒止义务。工作期间一旦发现公司或老板从事违法活动,员工要么举报,要么拒绝参与、立即脱身。问题在于,普通人如何判断公司行为违法?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公司不具有银行般的吸存资格,但打着商品销售、借贷生息的幌子进行的"非吸",确实难以分辨。
🧠 辩护律师的思考路径:此时要做的是岗位职责判断,入职时明确自己的职位、职责与管理制度,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仔细掂量。被"炒鱿鱼"总比被"吃牢饭"好,这是给所有职场人的忠告。
三、"故意"与"明知":司法认定的核心规则
刑法中的"故意"并非普通人理解的"有意",而是指明知行为一定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仍然实施。有些犯罪的故意内容很明显,如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有些则非常隐蔽,如经济类犯罪。
具体到员工涉案,多涉及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本质上是员工与代表单位意志的人共同实施的犯罪。刑法不要求员工知道所有犯罪细节,只要求:
其一,员工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
其二,员工实施的行为对整个犯罪的完成起到帮助作用。
这一点在电信诈骗中体现尤为明显:负责打电话、接电话、收钱、管钱的人员分工不同,打电话的人只需要知道所播内容是虚假的,并获取对方信任使对方交付钱财,即被认为具有诈骗故意,至于钱款是否由自己所在环节收取、收了多少,在所不问。
又如在走私案件中,报关员对走私环节至关重要。进口贸易中,实际成交价与报关价应当一致,报关员作为专业人士理应知晓。若发现报关价低于实际成交价仍配合报关,就属于刑法上的"明知",即使员工辩称不知,法院仍会通过入职年限、职位高低等具体情况,推断其对犯罪行为"应当明知"。
四、消极执行与从犯认定: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当然,员工涉案并非一律无法辩驳。如果员工只是消极、机械地执行公司指令,依法认定从犯的可能性极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认定从犯后,辩护人不能满足于粗放的"大要点式"辩护,仍可从当事人行为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上进行详细分析,追求更有效的辩护效果。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从犯辩护的关键,是证明员工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可替代、非关键、对结果无实质影响。辩护人应详细论述作为从犯的员工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大小,让法官对员工的认知更加立体清晰,而非仅仅是众多从犯中模糊的一员。
五、报关员案例的精细辩护示范
在场景三中,员工C确实制作了虚假报关材料,但深入调查发现:报关公司实际上并未采用C制作材料中的交易价格,而是根据以往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调整后进行报关。
追求低报价格、少缴关税,无论是公司、员工C还是报关公司都是明知且积极追求的。但对员工C而言,无论他报什么价格,报关公司都不采信——C在本案中的作用非常微小,对偷逃税额没有实质影响。
辩护时,应详细论述:C虽实施了帮助行为,但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实现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属于从犯中作用更轻微者,量刑上应予以充分体现。
🔍 案例启示:同样的罪名、同样的岗位,不同案件中员工的实际作用可能天差地别。精细化的辩护,就是要把这种差异放大呈现给法庭——从"行为参与"到"实质影响",是从犯辩护的精细化路径。
在广东,员工涉刑案件如何争取从宽处理?
广东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等产业发达,员工涉刑案件多发。实务上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重视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广东地区检察机关对单位犯罪案件普遍重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区分,员工在侦查阶段即提交从犯、作用轻微的法律意见,有机会影响是否批捕。
二、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员工类从犯案件适用率高。员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配合退赃退赔,通常能在量刑上获得明显从宽。
三、关注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明知"证据。辩护人应重点审查证明员工"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工资水平、岗位职责、入职年限、工作内容等能否支撑"应当明知"的推定,若证据不足,则存在辩驳空间。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员工被卷入公司犯罪后,切忌拖延与侥幸。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一是依法申请会见,稳定在押人员情绪;二是尽早梳理岗位职责、薪酬结构、工作指令等证据,为"从犯"或"明知"辩护奠定基础;三是在认罪认罚程序中依法争取最大从宽幅度。
员工涉刑案件常见问题解答(FAQ)
Q1:我只是普通员工,按照公司要求做事,公司违法了我也要坐牢吗?
不一定,但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你是否"明知"行为违法仍参与实施,以及你在犯罪中的作用。消极、机械执行指令且作用轻微的员工,依法可能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但若明知违法仍积极参与,则难以免责。
Q2:我不知道公司做的事是违法的,可以免除责任吗?
很难。刑法不要求违法性认识,只要求知道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不过,法院会审查证明你"应当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你确实无从知晓(如被蒙蔽、岗位完全不涉及核心业务),辩护空间仍然存在。
Q3:公司出事后我已经辞职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可能。只要你在职期间实施了帮助犯罪的行为且达到追诉标准,即使事后离职,仍可能被追诉。但离职时间、离职后的表现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另外注意追诉时效问题,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Q4:员工涉案,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吗?
司法实践中,普通员工(非管理人员)多数被认定为从犯,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但职务越高、参与越深、对犯罪结果影响越大,认定为主犯的风险越高。因此,第一时间梳理并固定岗位职责、指令来源等证据至关重要。
Q5:在广州地区,员工涉刑案件如何争取不批捕或取保候审?
建议在侦查阶段即委托律师介入,围绕"作用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提交法律意见与取保候审申请。广东地区对单位犯罪中的普通员工,若系初犯、作用轻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到位,取保候审与不批捕的适用率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