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我所主任潘美玉律师、执行主任彭歆律师承办某强制侮辱案获不批捕处理。← 上一篇律所大事|法纳刑辩148步法v1.0震撼首发下一篇 →法纳案例|我所承办某盗窃案被无罪释放← 返回法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