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我所主任潘美玉律师、执行主任彭歆律师承办某强制侮辱案获不批捕处理。 ← 上一篇 律所大事|法纳刑辩148步法v1.0震撼首发 下一篇 → 法纳案例|我所承办某盗窃案被无罪释放 ← 返回法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