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由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曹潇滢律师、王之翼律师(实习)担任辩护人的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第三十日未提请批准逮捕(简称“不呈捕”),同日对孙某取保候审。
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曹潇滢律师、王之翼律师(实习)接受委托后,将辩护工作集中在两项拆解上:一是孙某在本案中的参与程度,二是孙某所参与的每一笔款项的数额性质。两项拆解指向同一目的,即把孙某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与本案主犯及主要从犯的责任范围区分开来。围绕这两项,两位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法律意见。
在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主犯及主要从犯均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孙某未被移送。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孙某在刑事拘留第三十日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