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我所主任潘美玉律师承办的某盗窃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上一篇法纳案例|我所承办某强制侮辱案获不批捕处理下一篇 →法纳案例|我所承办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获不批捕处理← 返回法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