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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 经典案例

代理案件,真实回顾

共 40 起代表案件回顾。 脱敏处理,仅展示案件类型、辩护思路与办案结果,用以呈现律所专业能力与办案理念。

医院院长受贿八千余万元获轻判案刑事辩护 · 职务犯罪

医院院长受贿八千余万元获轻判案

某医院原院长翁某某(化名)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涉案受贿总额指控八千余万元(含林某某承诺给付2980万元、许某某50公斤黄金、赵某某130万元、过某某承诺400万元等)。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潘美玉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制作《受贿中止&未遂类案检索报告》专题报告,从案涉数额、犯罪形态、退赃表现等四个维度系统辩护:①林某某2980万元应认定受贿中止(翁某某撕毁欠条)而非既遂;②许某某50公斤黄金不应计入受贿数额(30公斤已退还、20公斤无受贿故意);③过某某承诺400万元应认定受贿未遂(长达7年未交付);④赵某某130万元案发前9年主动退还应扣减受贿数额;⑤30位医院职工感情投资型行贿中单人3万元以下及2016年4月18日前部分应扣除(111万元);⑥翁某某已积极超额退赃(退赃总额超1亿元、超额退赃3382万元);⑦成立自首、积极退赃。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过某某400万元为受贿未遂、积极超额退赃、自首,判处翁某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五百万元;犯行贿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万元;总和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罚金五百一十万元。潘美玉律师辩护。

承办:潘美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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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人涉嫌诈骗罪成功辩护为职务侵占罪最终缓刑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投资合作人涉嫌诈骗罪成功辩护为职务侵占罪最终缓刑案

超市合作经营人汤某某(化名)在与他人合伙经营超市期间,与店长共谋将超市部分场地转租,每月以两份不同租金标准的租赁合同赚取2万元差价共计29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辩护人彭歆律师团队从侦查阶段介入,先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一审辩护词,系统论证本案核心交易为租赁合同、部分虚构不影响合同效力,7万元房租系汤某某未发现到账而非故意侵占,全额退赔18万元化解矛盾。最终检察院变更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彭歆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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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纠纷被控强奸罪不予批准逮捕成功辩护案刑事辩护 · 侵犯人身权利

情侣分手纠纷被控强奸罪不予批准逮捕成功辩护案

关某某(化名)与女友同居期间发生亲密行为,5月底提出分手后因索要个人物品等纠纷,被女友以强奸罪报案。侦查机关以强奸罪对其刑事拘留,羁押期间又新增寻衅滋事罪(关某某去女友单位索要物品发生拉扯)。辩护人彭歆律师团队于刑拘后第3天介入,先后提交3份法律意见书(强奸罪无罪意见+寻衅滋事罪无罪意见+呈捕后不捕意见),系统论证:①关某某与女友系情侣同居关系,5月23-24日两次性行为系情侣间自愿发生,女友行为清醒无反抗、事后仍共同生活至26日,可推断未违背其意志;②拍摄性爱视频系情侣情趣,不构成胁迫;④关某某主观无强奸故意;③根据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摩擦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办公室不属于公共场所;④羁押期间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关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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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集团董事长助理被控合同诈骗罪获最轻量刑判决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上市集团董事长助理被控合同诈骗罪获最轻量刑判决案

上市集团董事长助理黄某某(化名)因某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利用虚假银行保函融资近19亿元案被指控合同诈骗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从八大战点系统抗辩,最终法院在所有被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中对其判处最轻刑罚——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潘美玉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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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总经理涉嫌走私废物罪一审辩护获从宽处罚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物流企业总经理涉嫌走私废物罪一审辩护获从宽处罚案

某大型进口废物利用集团下属码头物流管理人员杜某某(化名)因公司及定点厂涉嫌借用许可证走私固体废物长达七年(涉案上万吨),被指控走私废物罪。辩护人从案件整体和杜某某个人两个维度系统辩护:①涉案货物未经废物鉴别程序、商检证书涉及80853.142吨可扣除、驻场客合作关系非借用批文、2014年9月10日前司法解释未将租用借用许可证拟制为走私的38944.631吨应扣除;②杜某某历经码头经理、某定点厂A总经理、某物流公司总经理三阶段任职,应按任职时间区分个人涉案数额,且未直接指挥违规活动、相比实际控制人地位稍低。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地位稍低、作用稍次的辩护意见,依法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彭歆、刘转英律师联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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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辩护成功获缓刑案刑事辩护 · 危害公共安全

施工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辩护成功获缓刑案

某酒店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曾某某(化名,某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副总)因2020年11月某酒店二期项目12#别墅挡土墙工程发生土石方坍塌事故致4人死亡,被指控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定刑三至七年)。辩护人通过精细化分析事故因果关系、自首情节与本地类案数据,系统论证:①曾某某未直接指挥违规施工(微信记录分析+传来证据不可靠+事故调查报告责任划分);②总包单位冒险作业是“介入因素”,中断了与曾某某管理行为的因果关系;③扩大损害部分(盲目救援)由总包单位承担;④曾某某于2020年11月26日主动前往政府调查组接受询问应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成功争取缓刑+自首认定),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总包单位责任划分的辩护意见。彭歆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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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一审辩护成功获改判职务侵占罪减轻处罚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涉嫌盗窃罪一审辩护成功获改判职务侵占罪减轻处罚案

某科技公司IT技术支持部卢某某(化名,案发时任职6年以上)因私下窃取公司及公司代管的第三方外包公司办公笔记本电脑售卖,被公诉机关指控盗窃罪(涉案金额60万元,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通过精细化分析岗位职责、代管权限、自首情节与犯罪数额,系统论证:①被告人作为技术支持部资深员工对办公电脑及代管的第三方电脑负有管理、经手职责,利用多出库、少入库等方式窃取电脑系利用职务便利而非工作便利;②本案本单位财物包括合法代管的第三方财产;③犯罪数额应以30万元为限;④被告人2023年12月12日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同时具有协助抓捕型立功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罪名定性意见,将指控的盗窃罪改判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比盗窃罪最低十年有期徒刑大幅减轻)、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认定自首情节。彭歆、曹潇滢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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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辩护成功减少执行刑期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企业法定代表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辩护成功减少执行刑期案

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化名)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公司135套商住楼过户给他人抵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16亿余元)一案,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原一审、原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六个诉讼阶段,前后历时七年十个月。重审二审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提交十余份原创法律文书(含补充辩护词、质证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补充调取证据申请书等),积极争取二审开庭机会,针对职务侵占罪坚持无罪辩护、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数额抗辩,最终推动二审法院在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上减少约20%的幅度(合并执行刑期十二年)。潘美玉律师主办辩护。

承办:潘美玉律师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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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被控猥亵儿童罪成功获无罪不起诉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准大学生被控猥亵儿童罪成功获无罪不起诉案

刚考取某重点医科大学的准大学生廖某某(化名,案发时20岁)在母亲开办的私人补习社暑期辅导时,被指控利用辅导机会隔裙抚摸一名9岁女童阴部构成猥亵儿童罪(公众场所当众,刑期五年以上)。审查起诉与一审阶段,辩护人先后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撤回起诉法律意见及庭审辩护词,系统论证关键证据取证程序违法、现场动作不可能实现、主观上无猥亵故意、情节显著轻微等。案件经历提起公诉→撤回起诉→退回补充侦查→重报审查起诉的反复,最终检察院认定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廖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廖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影响其大学学业。潘美玉律师辩护。

承办:潘美玉律师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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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被控共同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获不起诉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在校大学生被控共同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获不起诉案

某大学在校学生罗某某(化名)受同案人陈某某(化名)临时雇佣,按次计酬扮演某外企公司代表翻译人员,被指控与陈某某共同诈骗被害人193.49万元。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先后提交四轮辩护意见,系统论证:①48.48万元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即便陈某某构成诈骗罪,罗某某系受蒙骗的“间接正犯”中的被利用者,不成立共犯;③罗某某虚构身份行为与被害人交付现金损失之间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④罗某某无诈骗主观故意。同时罗某某主动退出1.75万元劳务费并退赔10万元。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罗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潘美玉律师辩护。

承办:潘美玉律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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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控套路贷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不予批准逮捕撤案成功辩护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民间借贷被控套路贷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不予批准逮捕撤案成功辩护案

企业家唐某某(化名)长期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与房地产开发,因多年间向生意伙伴出借资金(部分约定利息)被指控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套路贷”)。侦查阶段,辩护人通过三次会见与详尽的资金往来梳理,论证唐某某的民间借贷不符合“套路贷”认定条件(借款人对本金利息明知、无虚增借贷金额、无虚假给付痕迹、催收文明克制且主动调低利息),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符合经常性社会性、利率未超法定上限、行为在司法解释实施前),且不应对持股公司借贷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无罪撤案,唐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彭歆律师辩护。

承办:彭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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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违规披露案成功打掉批捕重罪获从轻处罚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违规披露案成功打掉批捕重罪获从轻处罚案

某上市科技公司财务总监某某(化名,案发时63岁、从业22年)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批准逮捕。辩护人于批捕后介入,侦查阶段论证涉案200余张伪造银行业务回单不属于刑法177条规定的“银行结算凭证”,促成侦查机关撤销伪造金融票证罪指控;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以吸收犯/牵连犯理论论证伪造印章系违规披露的预备行为,应以一罪论处,促成公诉机关以违规披露罪一罪起诉;审判阶段围绕从犯认定、自首情节与缓刑适用全面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可抵扣),实现从轻处罚。彭歆律师辩护。

承办:彭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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