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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 经典案例

代理案件,真实回顾

共 40 起代表案件回顾。 脱敏处理,仅展示案件类型、辩护思路与办案结果,用以呈现律所专业能力与办案理念。

上市公司前董事长违规披露案打掉重罪获从轻处罚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上市公司前董事长违规披露案打掉重罪获从轻处罚案

某上市科技公司董事长庄某某(化名)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批准逮捕。辩护人于批捕后介入,侦查阶段论证涉案200余张伪造银行业务回单不属于刑法177条规定的“银行结算凭证”,促成侦查机关撤销伪造金融票证罪指控;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论证伪造印章系违规披露的吸收犯行为,促成公诉机关以违规披露罪一罪起诉;审判阶段围绕自首、立功、量刑对比与行政罚款抵扣等全面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十万元(可抵扣),实现从轻处罚的良好结果。潘美玉律师辩护。

承办:潘美玉律师轻判、重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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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获不起诉案刑事辩护 · 职务犯罪

酒店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获不起诉案

某酒店员工李某某(化名)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操控酒店客房入住登记系统非法侵占客房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先后提交《建议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从情节轻微、个人实际���得数额较小、全额退赃、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患恶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同类案例司法实践等角度系统论证。最终检察院认定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彭歆、郑旺佳律师辩护。

承办:彭歆律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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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成功获存疑不起诉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成功获存疑不起诉案

某经营部经营者刘某某(化名)因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指控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先后提交首轮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多份补充法律意见,从“帮助行为定性”“无骗税共谋”“资金流向揭示真相”“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链条”等角度系统辩护。最终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刘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彭歆律师全程辩护。

承办:彭歆律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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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诉讼罪、虚假破产罪,三次呈捕三次不批捕,侦查阶段撤案成功辩护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涉嫌虚假诉讼罪、虚假破产罪,三次呈捕三次不批捕,侦查阶段撤案成功辩护案

某置业公司总经理刘某某(化名)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负责债权确认工作,因债权人重复申报等问题被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刑事拘留。检察院第一次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将其转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并在三个月内两次变换罪名(虚假诉讼罪、虚假破产罪)再次呈捕,均被不予批准逮捕。第三次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当日,公安机关解除羁押、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案件撤案,刘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彭歆律师不批捕、无罪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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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负责人涉嫌特大网络期货平台诈骗罪成功改判非法经营罪案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

风控负责人涉嫌特大网络期货平台诈骗罪成功改判非法经营罪案

本案系一起特大网络期货平台涉嫌诈骗罪案件。彭歆律师代理某信息技术公司风控部负责人甘某某(化名),涉案平台涉及5万余名投资人、13亿余元资金,被诉诈骗罪且被列为共同犯罪主犯。辩护团队以"虚假交易与真实交易的本质区别""投资人财产处分自由""涉案员工主观明知不足"为核心论点,对全案定性提出系统性质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起诉指控的诈骗罪整体改判为非法经营罪,当事人获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承办:彭歆律师降档定性(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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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佛山某公司合同诈骗案法律实务分析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佛山某公司合同诈骗案法律实务分析

佛山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正常经营,但自2014年起受钢材市场行情影响出现持续亏损。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潘氏兄弟在明知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骗取14家被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

承办:潘美玉律师、彭歆律师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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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实录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实录

在金融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高发领域。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近期办理的一宗涉及“有偿扶贫”名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展现了律师如何在复杂的非法集资系列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与深度法律分析,成功为当事人大幅调减涉案数额,并争取到理想的判决结果。

承办:彭歆律师、曹潇滢律师指控金额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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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案金额巨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律师如何实现精准辩护与量刑优化?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在涉案金额巨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律师如何实现精准辩护与量刑优化?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郑某(另案处理)利用其经营的河南某公司及郑州某商行,在中标南京某项目卫浴产品采购项目后,未经“贝朗”及“BRAVAT”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自委托他人生产假冒上述商标的陶瓷洁具及五金产品,并供应给河南某建设公司安装使用。

承办:彭歆律师最低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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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型售假案件中“翻新”性质认定与不起诉成功案例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翻新型售假案件中“翻新”性质认定与不起诉成功案例

当事人黄某某因从事二手品牌通讯设备的回收与销售业务,被指控以低于正品的价格从未经授权渠道收购二手光模块、板卡等电子设备,经清洗、维修、重装后以“全新原包”名义对外销售。某消费者程某某购买后报案,认为所购设备为假冒商品。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承办:潘美玉律师、刘金曦律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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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强奸案之证据不足认定与无罪辩护路径刑事辩护·暴力犯罪

“醉酒型”强奸案之证据不足认定与无罪辩护路径

当事人黄某某被指控在广州某酒吧及某大排档与被害人陈某某饮酒后,趁其醉酒失去意识之机,将其带至广州某公寓房间内强行发生性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黄某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刘金曦律师的高质量辩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黄某某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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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之精准辩护与社会修复刑事辩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之精准辩护与社会修复

赵某某(农民工)因怀疑出租车司机陈某某故意绕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连续击打陈某某头部并采取掐脖子等危险行为,致使陈某某因头晕采取刹车避险。案件最初拟按行政案件处理,后被某地公安机关转为刑事案件立案,指控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变更为“妨害安全驾驶罪”。广州某区检察院建议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适用缓刑。

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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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张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在介入案件初期,面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严峻指控,潘美玉律师团队并未被动接受。律师们展现了极高的钻研精神,通过咨询通讯行业专家、实地比对类似设备、系统自学行业背景知识,深度复盘了二手通讯设备的交易模式。 关键努力:辩护团队精准识别出“生产改造二手网络设备具有极高专业技术壁垒”这一事实,论证了被告人客观上不具备实质性的“造假”能力。

承办:潘美玉律师、彭歆律师、曹潇滢律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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