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我所执行主任彭歆律师承办一起销售A货的“销假”案件。本案中销售的A货多达数万件,已销售货值十数万元,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本案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 上一篇法纳案例|我所承办某破坏生产经营案获不批捕处理下一篇 →律所大事|法纳刑辩148步法v1.0震撼首发← 返回法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