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9日,我所主任潘美玉律师承办的交通肇事案二审获得改判。本案中,被告人一审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我所律师介入后,二审被告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上一篇 律所荣誉|法纳刑辩荣登“中国律所微信影响力排行榜”第16位 下一篇 → 来访指引|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路线指引 ← 返回法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