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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从诈骗罪(数百万元)到虚假广告罪的成功改判与深度辩护实录

被告人叶某某、葛某某、汪某某、韦某某、马某某因在经营保健品销售期间,被指控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虚假宣传、诱骗其购买价格虚高的产品。广州某区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认为其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案件详情

一、 案例基本信息 业务类别: 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律师姓名: 潘美玉、彭歆、曹潇滢 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法院名称: 广州某市某中院(二审)、广州某区法院(一审) 检索主题词: 刑事辩护、诈骗罪、虚假广告罪、养老诈骗 二、案情简介 被告人叶某某、葛某某、汪某某、韦某某、马某某因在经营保健品销售期间,被指控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虚假宣传、诱骗其购买价格虚高的产品。广州某区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认为其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三、 律师辩护中的核心努力(重点突出)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面对极大的辩护压力(案件曾被列为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的典型),开展了以下极具针对性的辩护工作: 深入行业穿透式调研,重塑法理逻辑: 辩护律师并未局限于卷宗材料,而是主动搜集整理了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及销售特点,制作了详尽的《保健品行业研究报告》。通过对行业“流通成本高、净利润率普遍较高”这一特征的分析,论证了涉案产品价差符合行业普遍标准,从根源上动摇了控方关于“价格畸高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单向逻辑。 极致化的证据拆解:105份笔录的细致比对: 辩护律师对在案的103位被害人形成的105份陈述笔录进行了海量的分析、拆解。律师团队按照被害人身份、购买动机、复购频率、产品评价等多个维度制作了《被害人陈述审查报告》。这一数字化分析揭示了关键事实:复购一年以上的被害人占比超过80%,且大部分顾客是基于对产品效果的认可而持续购买,并非单纯陷入错误认识。 主动出击调查取证:33名顾客的实地走访: 为打破控方对于“老年人即为受骗弱势群体”的刻板认定,律师团队根据门店销售记录,随机走访了未到案陈述的33名顾客,并形成了34份笔录。律师在走访过程中坚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了大部分顾客具备对保健品与药品的清晰辨识能力,且对价格昂贵有心理预期,这为证明当事人不具有欺诈故意提供了强有力的反证。 科学化的产品成分比对: 通过市场调研,律师团队对涉案的四款保健品与市场上同类品牌的有效成分含量、单价进行了深度分析比对,证实涉案产品属于正规产品且有效成分含量达标,具有实质的市场价值。 有效的程序推动与控辩沟通: 通过提交详尽的庭前法律意见、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等程序性手段,协助控审双方归纳争议焦点,将本案从复杂的“养老诈骗”定性引导至“交易习惯”与“行政违规”的理性分析区间,为后续罪名的变更打下了坚实基础。 辩护意见与定性突破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出,本案虽在宣传中存在夸大,但未达到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顾客复购率高、存在退货政策等事实证明其购买逻辑并非基于受骗。律师团队将辩护目标精准锁定在“摘掉诈骗罪”这一核心点上。 五、 处理结果 经过律师团队的高质量辩护,广州某区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各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改为定性较轻的虚假广告罪。 一审后,广州某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律师团队持续跟进,最终广州某市某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撤回抗诉。广州某市某中院最终裁定维持原判,成功实现了辩护目标,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 案例结语 本案的成功,在于律师团队通过勤勉的调查取证(行业报告、走访笔录、数据比对报告),迫使司法机关从“治罪”逻辑转向“治理”逻辑,科学区分了经济违规与刑事犯罪,为民营企业在保健品行业的合规经营边界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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