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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巢某二手通信设备售假案

本案当事人长期经营二手光模块、传输设备,被指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多数同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往往直接采信品牌方出具的真伪判定材料作为定案核心依据,看似证据链条完整、定罪毫无悬念。

案件详情

本案当事人长期经营二手光模块、传输设备,被指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多数同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往往直接采信品牌方出具的真伪判定材料作为定案核心依据,看似证据链条完整、定罪毫无悬念。很多人觉得这类大额涉知产案件,能争取轻判、缓刑已是最优结果,想要不起诉难度极大。但中国式无罪不起诉,大多不是凭空对抗司法,而是案件本身事实、证据存在根本性漏洞,只是需要专业律师沉下心阅卷、抠细节、逐条击破控方证据瑕疵,帮当事人厘清事实、纠正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偏差。 本案历经侦查、两次补充侦查、检察听证,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律师辩护团队全程跟进,从定性、涉案金额、扣押鉴定三大维度拆解全案疑点,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类证据存疑不起诉案例,现将办案辩护全过程梳理成文,供同行办理二手设备商标类刑事案件参考。 案情回顾:二手设备经营者被指控售假,涉案金额五百万余元 2019年至2024年5月,当事人巢某长期在二手平台、社交平台等渠道收购带有A、B品牌标识的光模块、二手传输板、设备外壳,同时收购B品牌标识贴纸,对同型号二手设备零部件组装、简单更换外包装后对外出售,销售渠道覆盖全国多地。2024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巢某,仓库现场扣押A品牌光模块218个、B品牌光模块184个,权利人A、B公司出具鉴定,称扣押设备均为假冒产品。 侦查机关出具起诉意见书,认定巢某无品牌授权,翻新组装侵权设备对外销售,自认销售金额500万余元,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2025年6月5日,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控方在案证据包含:案件线索、抓获及搜查扣押笔录、巢某多份讯问笔录、下游客户证人证言、扣押物证照片、微信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两家品牌公司出具的真伪鉴定、当事人身份材料等,侦查机关据此认为全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巢某委托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律师团队介入时,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家属诉求十分明确:本案属于正常二手设备经营,不存在假冒售假行为,希望争取不起诉,不留犯罪案底。家属告知,行业内普遍存在二手通信模块拆装重组交易,当事人全程对外明确标注二手、按二手行情定价,绝非以旧充新冒充原厂全新正品,单纯认罪认罚会留下终身案底,影响个人经营与子女,必须走无罪辩护路径。 二、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后,梳理两大辩护主线,锁定三大核心争议焦点。 接手案件后,彭歆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完整阅卷、多次会见巢某,梳理出两条并行辩护思路:一是实体层面,当事人属于“以旧卖旧”二手经营,符合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行为本身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是证据层面,全案定罪关键证据存在无法补正的重大瑕疵,现有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应当适用疑罪从无规则。 结合卷宗全部材料,彭歆律师团队将全案控方漏洞归纳为三大核心争议焦点,作为后续提交法律意见书、沟通检察官、申请证据调取的核心抓手: 1. 定性争议:巢某仅组装同型号二手零配件、简单更换外包装,全程标注二手、按二手价格售卖,不存在以旧充新、仿冒原厂正品销售行为,本质是合法二手设备流通,不属于商标刑事侵权行为; 2. 数额争议:指控500万销售金额仅来源于当事人单方自认,无客观交易物证、下游实物佐证,已售出设备全部未追回,无法证实交易货品均为假冒产品,涉案金额无法核实; 3. 证据核心硬伤:扣押清单制作粗糙,无法区分扣押物品唯一性,鉴定检材同一性断裂;品牌权利人不具备法定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判定标准存在根本性缺陷,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彭歆律师团队全面阅卷深挖疑点,逐条拆解控方证据链条 阅卷阶段,团队拆分卷宗物证、笔录、鉴定、流水四大板块,逐一比对、交叉印证,大量隐藏疑点逐步浮现。彭歆律师带领团队全面梳理“以旧卖旧”不构罪客观依据,同时聚焦涉案金额:500万指控数额无实物支撑,无法排他,且500万销售金额仅为巢某单方供述,无下游实物、第三方鉴定、收货记录等客观证据交叉印证,该数额不能作为定案犯罪金额。 在办案过程中,彭歆律师团队发现多处程序和实体硬伤,这是本案最关键的突破口,也是后续打动检察官的核心辩点,阅卷时逐项核对扣押手续与鉴定材料,发现多重无法弥补的瑕疵: 印证500万涉案金额。 辩护团队同步申请召开检察听证,听证过程中完整向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展示全部证据漏洞,重点说明:即便抛开实体是否构罪不谈,控方据以定罪的核心鉴定证据程序、实体均存在重大缺陷,两次退查仍无法补正。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定性、涉案金额均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应当坚持疑罪从无、疑点利益归于犯罪嫌疑人原则,对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件最终结果: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025年11月,湖南省某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巢某不起诉。当事人最终无犯罪记录,彻底摆脱刑事追责风险。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争取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分批提交法律意见书,主动申请检察听证,将全案疑点完整呈现给承办检察官,推动检察机关适用存疑不起诉。 本案能够实现不起诉,核心不在于辩护技巧,而是客观证据本身存在无法弥补的硬伤。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细致阅卷、发掘卷宗内被忽略的程序与实体漏洞,用完整、客观的证据分析,引导司法机关客观全面审查案件,守住疑罪从无的司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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