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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在职员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本案起因于某地某房地产项目的清尾去库存促销活动。被告人张某某在职期间,受上级李某某指派,帮助购买了打包商铺的大客户转售商铺。张某某组织了几名在职销售人员共同参与,并获取了相应的佣金酬劳。后因房屋面积测量误差引发群体纠纷,某地某公司为转移风险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历经职务侵占罪不起诉后,检察机关在未重新立案的情况下,依据原证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张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除张某某、王某某外,其余五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详情

在职员工兼职销售公司房产不构成犯罪成功辩护案 一、 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律师诉讼案例 / 刑事辩护 法院判决时间: 2024年1月 代理律师: 彭歆、曹潇滢 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涉及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情简介 本案起因于某地某房地产项目的清尾去库存促销活动。被告人张某某在职期间,受上级李某某指派,帮助购买了打包商铺的大客户转售商铺。张某某组织了几名在职销售人员共同参与,并获取了相应的佣金酬劳。后因房屋面积测量误差引发群体纠纷,某地某公司为转移风险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历经职务侵占罪不起诉后,检察机关在未重新立案的情况下,依据原证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张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除张某某、王某某外,其余五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 律师辩护努力与专业贡献 1. 深刻洞察民商事习惯,重塑刑事定性认知 彭歆、曹潇滢律师介入后,并未被公诉机关的逻辑裹挟。律师团队敏锐捕捉到本案的核心在于“民事领域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普世常识。 行业穿透: 律师通过深入调查证明,某地某公司不仅不禁止销售人员帮助业主代售,甚至持鼓励态度。 法理攻坚: 律师团队提出,张某某收取的并非“贿赂”,而是合法的劳务报酬和佣金,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许可的经营行为。这种将民商事习惯引入刑事辩护的策略,从根源上动摇了控方的指控基础。 2. 缜密的证据拆解,论证“权力”与“金钱”无对价关系 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彭歆、曹潇滢律师制定了详尽的辩护框架: 职责剥离: 律师有力论证了“二次销售”不属于被告人的岗位职责。 影响力分析: 律师指出,大客户之所以委托张某某,是基于其个人的销售能力而非职务便利,成功打破了控方关于“钱权交易”的推论。 细节质证: 针对“代签更名文件”等行为,律师团队通过对公司内部流程的复盘,证明这是公司必须履行的附随义务,而非被告人为他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 3. 坚持程序正义,开展强有力的程序辩护 在实体辩护之外,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展现了极高的程序敏感度。 程序阻击: 律师严正指出公诉机关重启本案违反《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属于未达重新起诉条件的程序违法行为。这一论点在二审阶段引发了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4. 坚守原则,在巨大压力下逆风翻盘 在本案中,面对其他五名被告人均已“认罪认罚”并退赃的严峻形势,彭歆、曹潇滢律师顶住压力,坚定支持张某某坚持无罪辩护。律师团队通过高质量的出庭表现和逻辑严密的辩护意见,成功说服了合议庭。 四、 处理结果 经过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一审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某等七人全部无罪。 随后,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律师团队持续跟进,最终上级检察院决定不支持抗诉并撤回。本案一审无罪判决生效,实现了刑事辩护的终极目标。 五、 案例点评与社会效果 本案是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改判案例。彭歆、曹潇滢律师通过极致的专业投入,成功阻止了大型企业利用刑事权力“过河拆桥”。正如律师在结案感言中所述,本案的胜利不仅是法律职业能力的体现,更是司法机关在律师推动下,坚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最后防线的勇气体现。律师的努力不仅捍卫了当事人的自由,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提供了正向的激励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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