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一、 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 刑事辩护
法院判决时间:2024年1月
代理律师:彭歆、曹潇滢
律师事务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涉及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二、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汤某某(化名)经人介绍与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某(化名)合作经营一家超市(简称1号店),汤某某享有该店30%的干股。后因经营不善,2023年底汤某某建议范某某将1号店部分场地转租他人以缓解资金压力,范某某同意并安排店长廖某某(化名)负责具体转租事宜。
廖某某与承租方衣江山杨某某(化名)洽谈后,二人共谋分别以7万元/月和5万元/月的两份不同租金标准租赁合同赚取中间差价,汤某某出面签订高租金的《协议书》(租金汇入汤某某账户),廖某某出面与被害人公司签订低租金的《租赁合同》(租金交被害人)。自2023年2月至8月,杨某某每月支付7万元租金(共69万元),其中2万元由汤、廖二人按月平均私分(共18万元汤某某所得、11万元廖某某所得、40万元归被害人公司)。9月份因衣江山与范某某取得直接联系,私分租金的事实败露。案发后汤某某家属于2024-11-21 全额退赔18万元给范某某,二人矛盾基本化解。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后变更为职务侵占罪),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某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指派彭歆、谢希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最终成功争取缓刑二年。
三、 律师辩护努力与专业贡献
1. 侦查阶段:争取不予批捕的无罪辩护尝试
本案最初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彭歆、刘金曦律师于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先行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诈骗罪构成要件层面系统论证不构成犯罪:
核心交易目的是否达成:承租方衣江山获得了场地的稳定使用权(仍愿按7万元/月继续支付),出租方范某某获得了租金收入,核心交易目的均已实现。
整体虚构还是部分虚构: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372号黄金章诈骗案——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全部事实的欺骗。本案中出租方某超市、承租方衣江山均真实存在,1号店场地真实出租使用,合同正常履行,汤某某虚构主体属于部分虚构而非整体虚构。
越权代理还是刑事诈骗:汤某某作为干股股东、廖某某作为店长,两人以股东和店长身份代表1号店与承租方洽谈、签约,本质上属于民事领域的越权处分行为,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援引(2018)粤20民终295号王某某、肖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介以身份A作为买家购入、身份B卖给真实买家的增加中间环节行为,二审认定合同有效。
损失与认识错误的因果关系:承租方杨某某自愿以7万元/月对价换取租赁场地使用权,并未基于错误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出租方范某某自愿以5万元/月价格出租场地,价格差异是居间方介入后创造的额外收益,不能简单视为范某某的财产损失。
非法占有目的审查:汤某某与廖某某将首次获得的11万元投入3号店经营周转而非挥霍隐匿;9月份7万元房租系汤某某已离开某地、未及时发现到账而非故意侵占,该7万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2. 起诉阶段:罪名变更的实质性成功
公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侦查终结,但经辩护人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及系统沟通,检察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而非诈骗罪),实现了罪名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诈骗罪,降至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的职务侵占罪。这一变更体现了辩护人在罪名认定上的关键作用。
3. 一审阶段:罪轻辩护的全面展开
彭歆、谢希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不持异议(尊重被告人意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将辩护重心放在适用缓刑,从三大维度系统论证:
犯罪情节较轻:①犯罪数额29万元处于"数额较大"6-100万区间低位 ②汤某某无法单独完成犯罪(虚构租赁主体需借助廖某某职务便利+公章)③实际所得18万元中7万元系因离开某地未发现到账所致,非故意侵占
悔罪态度良好:①侦查阶段全额退赃18万元,实际危害后果消除 ②自始如实供述、稳定配合侦查 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可考虑适用缓刑"
特殊身体状况:汤某某曾患鼻咽癌并于2025年5月接受手术治疗,目前仍处于术后休养关键期,需定期复诊直至5年后;鼻咽癌复发率20-30%,看守所及监狱医疗条件难以满足持续专业治疗需求,监禁刑将对其生命健康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
4. 退赃退赔的全面落地:化解社会矛盾
辩护人推动的退赃退赔工作贯穿本案始终:
2024-11-21汤某某家属万静代其向范某某一次性退还全部涉案非法所得18万元。
范某某已出具书面收款确认,明确确认收到该笔退款。
范某某已向同案犯廖某某出具谅解书,可合理推知对汤某某也无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强烈意愿。
虽然范某某未单独对汤某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可能顾虑影响其他民事纠纷处理),但核心利益诉求(财产损失弥补)已实现,刑事层面社会矛盾已基本化解。
5. 类案检索:精准引用《刑事审判参考》第1372号
辩护人在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中精准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372号黄金章诈骗案作为定性辩护的核心依据:
该案明确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首要应区分欺诈内容——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或全部事实的欺骗。
民事合同欺诈行为虽然存在虚构主体等行为但仍存在履行合同的情况,诈骗犯罪则是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的骗取财物。
本案中合同正常履行、双方交易目的均已实现,汤某某的行为更符合民事欺诈而非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
6. 民事类案支撑:居间方行为的法律效力
辩护人还援引(2018)粤20民终295号王某某、肖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论证居间方行为的民法效力——中介以身份A作为买家购入、身份B卖给真实买家的增加中间环节行为,二审认定合同有效。这从民法层面反向印证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未达刑事规制程度。
四、 处理结果
经过彭歆律师团队从侦查阶段到一审阶段的系统辩护,本案最终实现了罪名变更+认罪认罚+缓刑适用的全面辩护成果:
广东省某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廖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汤某某已退赔被害单位18万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廖某某已退赔被害单位5.2万元、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尚欠5.8万元应予退赔。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汤某某、廖某某的指控及量刑建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汤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廖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判决为可上诉判决(一审判决)。
五、 案例点评与社会效果
本案是"侦查阶段不予批捕+起诉阶段罪名变更+一审阶段缓刑适用"全流程辩护的典型范例,集中体现了刑事辩护在案件不同阶段的核心价值。彭歆律师团队从案件侦查阶段就介入,通过精细化的罪轻辩护与认罪认罚程序的有效结合,将一名涉嫌诈骗罪(10年以上)的超市合作经营人辩护至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缓刑二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本案的辩护策略具有三方面典型意义:
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精准界分:本案辩护人通过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372号黄金章诈骗案与(2018)粤20民终295号民事判例,清晰论证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标准——核心交易目的是否达成、整体虚构还是部分虚构、损失与认识错误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论证思路对类似经济纠纷被错误刑事化的案件具有普适参考价值。
侦查阶段辩护的前瞻性:本案辩护人于侦查阶段就介入,先行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诈骗罪构成要件层面系统论证不构成犯罪。这一前瞻性辩护虽然未被完全采纳(仍以职务侵占罪起诉),但推动了罪名从诈骗罪到职务侵占罪的变更——体现了侦查阶段辩护对罪名认定方向的重要影响。
认罪认罚+特殊身体状况+退赔的综合运用:在尊重被告人意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基础上,辩护人通过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鼻咽癌术后需长期治疗三大维度系统论证缓刑适用,实现了缓刑二年的辩护目标。这种"罪轻+特殊情节"的综合辩护思路对类似职务侵占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正如辩护人在结案感言中所言:"刑法的本质不仅在于惩戒犯罪,更在于教育、挽救行为人,化解社会矛盾。既然汤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法之处,并已对其行为作出了充分的补救,适用实刑对其的惩戒与警示意义已经不大。"本案的辩护实践再一次印证了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以专业赢得信赖、以细致守护自由"的刑辩理念,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罪轻判决与缓刑适用的实质性辩护成果。
常见问题解答
经济纠纷中截留差价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经济纠纷中截留差价的行为(如本案中超市合作经营人分别以不同租金标准签订两份租赁合同赚取中间差价),关键审查:①核心交易目的是否达成(承租方获得场地使用、出租方获得租金);②是否属于整体虚构事实还是部分虚构(部分虚构通常构成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③受骗人处分财产与错误认识之间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④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372号黄金章诈骗案明确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键标准。
职务侵占罪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缓刑?
职务侵占罪争取缓刑可从以下维度:①犯罪数额处于低位(本案29万元属6-100万区间低位);②犯罪情节较轻(如无法单独完成犯罪需依赖同案人配合、部分款项系未发现到账所致);③悔罪态度良好(侦查阶段即全额退赔、坦白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④人身危险性低(初犯偶犯);⑤特殊身体状况(如重大疾病术后需长期治疗,监禁刑将损害健康)。本案通过以上综合辩护成功获得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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