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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活动公益沙龙· 编辑:法纳川穹

法纳公益沙龙第108期简讯|黄海强律师深度拆解新型隐性受贿与财产辩护实务

2026年5月7日,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举办第108期公益专业沙龙,特邀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海强律师主讲新型隐性受贿与财产辩护实务。

法纳公益沙龙第108期简讯|黄海强律师深度拆解新型隐性受贿与财产辩护实务

2026年5月7日19:00,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举办第108期公益专业沙龙如期举办。本期沙龙特邀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海强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广东省法学会刑法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律协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讲,主题聚焦新型隐性受贿与财产辩护实务,活动报名热度高涨,到场从业者众多。

黄海强律师系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刑法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律协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黄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与涉案财产处置领域,曾多次荣获市律协理论成果奖、业务成果奖,在《广东律师》等期刊发表多篇刑事实务论文,对新型受贿形态的法律适用、涉案财产处置与辩护策略具有前沿性研究。

讲座中,黄海强律师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亲办案例,系统分享了新型隐性受贿与财产辩护实务的核心议题。他指出,新型隐性受贿是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而出现的复杂犯罪形态——传统的"权钱交易"模式正向更隐蔽、多元化方向发展,给刑辩律师的法律适用与辩护策略带来全新挑战。

围绕"司法解释新规下新型隐性受贿认定与财产处置变化",黄律师详细介绍了最新司法解释对新型隐性受贿认定的关键调整与财产处置规则的变化。他指出,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收受他人财物"之间的关联性认定标准,对"感情投资""借款""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形态的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财产处置方面,新解释对涉案财物的追缴范围、违纪所得与犯罪所得的区分、违法所得的没收与追缴等规则进行了系统性完善。

围绕"新型隐性受贿典型情形定性与数额辩护",黄律师结合亲办案例,详细介绍了实务中常见的新型隐性受贿典型情形——包括"以借款为名的受贿""以合作投资为名的受贿""以低价购房为名的受贿""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交易为名的受贿""以委托理财为名的受贿"等。他指出,针对不同情形的受贿形态,律师应善于从行为本质、主观目的、数额计算等维度构建辩护论证,特别是数额辩护——通过质疑控方认定的受贿数额依据、申请重新鉴定、提供相反证据等手段,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减轻指控。

围绕"涉案财物追缴界定、违纪所得与犯罪所得区分要点",黄律师进一步分享了涉案财产处置的关键要点。他指出,涉案财物追缴与处置是新型受贿案件辩护的重要战场——准确区分违纪所得与犯罪所得、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等边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最终定罪量刑与财产归属。律师应在辩护过程中重点关注:涉案财物的权属证据、违纪处分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退赃退赔的从轻效力、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等问题。

围绕"新型隐性受贿案件辩护的底层逻辑",黄律师分享了新型受贿案件辩护的通用方法论。他强调,新型隐性受贿案件的辩护应把握四大底层逻辑:

形式与实质的区分:穿透表面合法形式,识别权钱交易的实质;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从行为人主观认知、客观行为、财物性质等多维度构建辩护论证;

数额与情节的平衡:依法争取降低受贿数额认定、把握从轻减轻情节;

程序与实体的兼顾:善于从程序违法、证据瑕疵、财产处置合规等多角度寻找辩护突破口。

本次沙龙聚焦新型隐性受贿与财产辩护实务这一前沿议题,为广州本地的刑辩律师提供了最新司法解释下的受贿案件辩护方法论与财产处置策略指引,有助于拓展律师群体在新型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深度与新法应对能力。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持续常态化开展公益刑辩专业沙龙,聚焦一线办案前沿痛点,联动广州本土及全国资深刑辩大咖输出落地型实务方法论。法纳公益沙龙将继续致力于搭建区域性刑辩同行高质量交流平台,持续助力法律从业者精进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