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6日晚,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在珠江新城会议室迎来第68期公益专业沙龙。本期沙龙特邀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锦浩律师担纲主讲,主题聚焦《死刑案件的辩护要点》。本期沙龙延续了法纳川穹"死刑辩护"系列的高水准定位,吸引了广州及周边地区50余名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到场参与。
何锦浩律师为广东梅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主攻刑事辩护方向。何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是国内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专家之一。
围绕"死刑案件的辩护要点"这一主题,何锦浩律师从两个核心维度系统拆解了死刑辩护的方法论: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主要原因——进一步细分为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刑事司法政策。
何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实证研究,系统梳理了不予核准死刑的两大主要原因:
(一)案件事实和证据层面——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重点审查以下事实证据问题:(1)事实不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未能查清,关键情节存在合理怀疑,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2)证据不足——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缺失,证据链不完整,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合理排除,或关键证据存在取证程序违法;(3)量刑情节存疑——自首、立功、坦白、从犯、胁从犯、被害方过错、赔偿谅解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未能查清或未被认定;(4)共同犯罪地位作用不清——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主从犯认定、涉案金额或情节的归属未能准确区分;(5)程序违法——证据收集、固定、鉴定等程序存在重大违法,可能影响事实认定。
(二)刑事司法政策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坚持"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重点审查以下政策因素:(1)死刑政策把握——案件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情形,量刑是否过重;(2)少杀慎杀原则——对于可杀可不杀的案件,优先选择不杀;(3)死刑替代措施适用——对于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可以起到刑罚效果的,是否可以替代死刑;(4)社会效果考量——案件处理是否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5)个案平衡——与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对比,量刑是否平衡。
何律师特别强调,刑辩律师在死刑案件辩护中,应当**将辩护工作前置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在事实证据尚未完全固定之前即介入辩护,从源头上把握辩护主动权。死刑案件的辩护不能等到审判阶段才启动——很多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空间远大于审判阶段,律师应当抓住"黄金窗口期"。
第二,两大类常见的死刑案件:命案和毒案——对两大类案件分别进行事实、证据、政策解读。
何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命案、毒案死刑辩护经验,对两类常见死刑案件进行了系统拆解:
(一)命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
事实层面:(1)作案动机——是临时起意还是预谋、是否因被害人过错引发、是否属于义愤杀人;(2)作案手段——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手段是否残忍、是否使用凶器;(3)危害后果——死亡方式(直接致死 vs. 伤后救治不力致死)、死亡时间与作案时间的间隔、被害人是否有救治机会;(4)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共犯之间的作用分工、是否属于"过限行为"。
证据层面:(1)客观证据——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DNA鉴定意见、指纹鉴定意见、监控视频;(2)主观证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3)关键证据——作案工具、作案现场痕迹、被告人到案经过。
政策层面:(1)慎用死刑——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命案、被害方有过错的案件、家庭成员间的命案,应当慎用死刑;(2)自首立功——积极争取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3)赔偿谅解——积极促成民事赔偿与被害方谅解;(4)精神障碍——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精神障碍、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完整。
(二)毒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事实层面:(1)涉案毒品种类与数量——纯度折算、含量鉴定、涉案数量的准确认定;(2)主观明知——被告人是否明知是毒品、明知的具体程度;(3)犯罪地位——是主犯还是从犯、是否属于"马仔""背货人""临时受雇"等从犯情节;(4)犯罪情节——是否具有"武装掩护""利用未成年人""组织、利用、教唆他人""多次走私贩卖"等法定加重情节。
证据层面:(1)毒品实物——称量笔录、扣押清单、毒品实物照片;(2)鉴定意见——毒品成分鉴定、纯度鉴定、含量鉴定;(3)关联证据——通信记录、资金流水、车辆轨迹、同案犯供述。
政策层面:(1)数量标准——严格按照《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数量标准认定;(2)从犯认定——积极争取"从犯""胁从犯"认定;(3)如实供述——争取坦白情节,争取从轻处罚;(4)立功线索——积极提供立功线索,争取立功情节;(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合法性,争取排除非法证据。
在互动研讨环节,与会律师围绕"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空间""不核准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命案与毒案辩护的差异化策略""自首立功情节的认定标准"等热点问题与何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何锦浩律师特别强调,死刑辩护是刑辩律师的"皇冠业务"——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才能在死刑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本期沙龙是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与重大案件辩护"系列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搭建高品质的刑事辩护交流平台,持续邀请全国知名刑辩律师前来传经送宝,助力广州刑辩行业的专业化与精细化发展。下一期沙龙将继续围绕刑辩热点议题展开,欢迎广大律师朋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