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3日晚,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在珠江新城会议室迎来第67期公益专业沙龙。本期沙龙特邀广东秉甲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晓东律师担纲主讲,主题聚焦《侦辩视野下对司法鉴定的有效质证》——从某省市圈第一案讲起。沙龙延续了法纳川穹"证据辩护"系列的高水准定位,吸引了广州及周边地区50余名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到场参与。
黄晓东律师系广东秉甲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副省级城市从事法制、侦查等工作近十二年,侦办国家、省督办案件多起,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环资委副主任、市、越秀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多次为广东省公安部门、呼和浩特市公安某支队、莆田市公安局某支队等作授课交流,通过有效质证成功办理了省内首起涉虚拟货币特大案及走私类、食药环森类等各专业性较强的案件。
围绕"侦辩视野下对司法鉴定的有效质证"这一主题,黄晓东律师结合自身十二年侦查与多年刑辩双重视角,从三个核心议题系统拆解了司法鉴定质证的方法论:
第一,侦查机关眼中的鉴定意见是如何的?——黄律师从侦查视角揭示了鉴定意见在侦查实践中的真实定位:鉴定意见是侦查机关"以鉴代侦""以鉴取证"的重要工具,侦查人员往往将鉴定意见视为"科学证据""客观证据",并以此为依据推动案件侦查方向。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并非"终极证据"——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受制于鉴定材料的真实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人专业能力的多重影响。黄律师特别提醒,律师在阅卷时应当重点审查:(1)鉴定材料的来源、提取、保存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鉴定方法是否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4)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5)鉴定意见与其他在案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第二,当鉴定人不出庭时,辩方如何破局?——黄律师指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司法实践中鉴定人"不出庭"现象普遍存在。当鉴定人不出庭时,辩方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实现"破局":(1)程序违法辩护——以"应当出庭而未出庭"为由申请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2)书面质证——在辩护词中对鉴定意见的程序、资质、方法、结论逐一提出书面质证意见;(3)申请重新鉴定——以"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方法不当""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4)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5)提请法庭调查核实——申请法庭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通知鉴定人到庭。
第三,如何看懂涉虚拟货币的鉴定意见并进行有效质证?——黄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省内首起涉虚拟货币特大案"的实战经验,分享了虚拟货币案件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虚拟货币案件具有以下特殊性:(1)价值认定困难——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鉴定机构如何选取价格基准日、如何确定价值评估方法存在重大争议;(2)技术门槛高——涉及区块链、加密算法、电子数据等多领域专业知识;(3)跨境因素复杂——服务器、交易平台、犯罪嫌疑人常涉及境外。黄律师提出虚拟货币案件鉴定意见的"五维质证法":(1)主体资质——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电子数据鉴定、资产评估等相应资质;(2)材料合法性——涉案虚拟货币的提取、保管、移送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3)方法科学性——价值评估方法是否合理,价格基准日选择是否客观;(4)结论唯一性——是否存在多份鉴定意见相互矛盾、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排他性;(5)程序合规性——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时限、鉴定人是否应当回避。
黄律师进一步分享了"侦辩双向思维"的刑辩方法论——律师应当站在侦查机关的视角审视案件,从侦查逻辑中发现辩护突破口。他提出"三看三不看"质证原则:看实质不看形式(关注鉴定意见背后的证据逻辑而非表面形式)、看程序不看结论(从程序违法切入比质疑结论更有效)、看矛盾不看一致(抓住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矛盾点作为突破口)。
在互动研讨环节,与会律师围绕"鉴定人出庭的申请技巧""专家辅助人的资质要求""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食药环森类案件鉴定质证的特别规定"等热点问题与黄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黄晓东律师特别强调,鉴定意见质证是刑辩律师的"硬功夫"——律师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既能发现程序违法又能把握技术争议,才能在"以鉴代侦"的时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本期沙龙是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证据辩护"系列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搭建高品质的刑事辩护交流平台,持续邀请全国知名刑辩律师前来传经送宝,助力广州刑辩行业的专业化与精细化发展。下一期沙龙将继续围绕刑辩热点议题展开,欢迎广大律师朋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