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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活动公益沙龙· 编辑:法纳川穹

法纳公益沙龙第26期简讯|王皓律师深度拆解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的四要件认定与实务要点

2021年12月16日,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举办第26期公益专业沙龙,特邀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皓律师主讲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经验分享。

法纳公益沙龙第26期简讯|王皓律师深度拆解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的四要件认定与实务要点

2021年12月16日晚,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在珠江新城会议室迎来第26期公益专业沙龙。本期沙龙特邀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律师王皓担纲主讲,主题聚焦《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经验分享》。沙龙延续了法纳川穹"刑事控告实务"系列的高水准定位,吸引了广州及周边地区30余名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到场参与。

王皓律师系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实务多年,特别是在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刑事控告等领域有丰富经验。王律师兼具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双重专业背景,是国内"商业秘密刑事控告"领域的代表性专家之一。

围绕"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经验分享"这一主题,王皓律师从四大核心议题系统拆解了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的方法论:

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如何判断?——王律师指出,"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之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王律师进一步分析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四大判断标准":(1)标准一:是否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审查该信息是否在本领域被普遍知悉;(2)标准二:是否容易获得——审查相关人员是否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如公开出版物、专利文献、互联网等)容易获得该信息;(3)标准三:是否具有新颖性——审查该信息是否具有最低限度的"新颖性"(即与公开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4)标准四: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审查该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或经济利益)。王律师强调,**"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知悉程度、获取渠道、新颖性、商业价值"等多元因素**。

第二,保密措施合格性如何界定?——王律师指出,"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另一核心特征——权利人应当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否则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保密协议——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2)保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保密文件管理、保密岗位设置等);(3)物理隔离——对存储商业秘密的设备、场所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如门禁、保险箱等);(4)技术措施——对电子数据采取加密、权限管理等技术措施;(5)标识措施——对保密文件标注"机密""保密"等标识;(6)人员培训——对员工开展保密培训。王律师强调,**"保密措施"的"合理性"应当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载体、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侵权行为如何证明?——王律师指出,"侵权行为证明"是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王律师进一步分析了"侵权行为证明"的"五大要素":(1)侵权主体——明确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自然人/单位);(2)侵权手段——明确侵权人采用的侵权手段(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违反保密义务等);(3)侵权客体——明确被侵权的商业秘密内容;(4)侵权行为——明确侵权人实施的具体行为(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使用等);(5)侵权结果——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损失、利益等)。王律师强调,**"侵权行为证明"需要"主体+手段+客体+行为+结果"的完整证据链**。

第四,损失金额如何确定?——王律师指出,"损失金额确定"是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的关键环节——根据《刑法》第219条和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包括:(1)权利人损失——商业秘密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如利润损失、市场份额损失等);(2)侵权获利——侵权人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获得的利益;(3)许可费倍数——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4)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达到"重大损失"标准的数倍及以上。王律师进一步分享了"损失金额确定的实务方法":(1)方法一:会计审计——通过会计审计确定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2)方法二:资产评估——通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商业秘密的价值;(3)方法三:许可费参照——参照类似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4)方法四:综合认定——综合多种方法认定损失金额。王律师强调,**"损失金额确定"是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的"难点"——律师应当综合运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许可费参照等多种方法**。

王律师进一步分享了"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的实务要点":(1)主体准备——确认权利人主体资格(商业秘密的合法持有人);(2)证据准备——充分准备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证据""保密措施证据""侵权行为证据""损失金额证据";(3)控告策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先刑事控告"还是"先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民事诉讼并行";(4)沟通协调——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保持沟通,争取控告立案;(5)后续跟进——控告立案后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王律师强调,**商业秘密刑事控告是"系统性工程"——需要"主体准备+证据准备+控告策略+沟通协调+后续跟进"的有机结合**。

在互动研讨环节,与会律师围绕"商业秘密的认定难点""保密措施的合格性标准""侵权行为的证明路径""损失金额的确定方法"等热点问题与王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王皓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商业秘密刑事控告实务经验,分享了"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的实战心得",为广州本地的刑辩律师提供了从理论框架到实务操作的全方位指引。

本期沙龙是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刑事控告"系列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下一期沙龙将继续围绕刑辩热点议题展开,欢迎广大律师朋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