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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之程序正义与新规适用

当事人苏某某因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多只陆龟并在住处饲养,被广州某公安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涉案陆龟分别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及附录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曾考虑酌定不起诉,但未能通过,遂改变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广州某区法院随后通知法援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潘美玉律师受指派担任苏某某的一审辩护人。

案件详情

一、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 刑事 办理方式: 诉讼 指派单位: 广州某区法援处 承办单位: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 潘美玉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苏某某因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多只陆龟并在住处饲养,被广州某公安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涉案陆龟分别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及附录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曾考虑酌定不起诉,但未能通过,遂改变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广州某区法院随后通知法援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潘美玉律师受指派担任苏某某的一审辩护人。 三、 律师辩护努力与工作复盘 1. 严谨阅卷,敏锐发现核心证据瑕疵 潘美玉律师接到指派后,并未因当事人已认罪认罚而放松审查。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细致研判,律师敏锐捕捉到作为定罪量刑关键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程序瑕疵。 发现问题: 律师指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且鉴定资质已过有效期;同时发现鉴定时间早于委托时间,且鉴定书缺乏必要的依据和论证过程。 专业抗辩: 尽管当事人已认罪,但潘美玉律师坚持从法理和证据角度出发,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向法院申请认定该鉴定意见不具备证据资格。 2. 敢于发声,通过程序辩护争取关键空间 在庭审中,潘美玉律师针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展开了极具穿透力的质证。 首轮突破:成功说服法院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 二次阻击:在补查证据仍未解决资质问题时,律师再次提出补充鉴定申请,并提交了详尽的辩护词。 关键成果:凭借律师的坚持,法院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并委托了另一家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正是这种“不妥协”的审查态度,成功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后续法律环境的变更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窗口”。 3. 精准研判,第一时间捕捉新法利好 在案件补充侦查期间,最高某单位联合发布了新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法律攻关:潘美玉律师第一时间对新旧司法解释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苏某某涉案陆龟的价值未达起诉标准,行为不应再被视为犯罪。 积极推动:律师迅速向法院提交补充辩护词,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和撤诉申请书,力促司法机关及时修正定性。 四、案件处理结果 广州某区检察院在审阅完潘美玉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后,采纳了律师观点,向法院申请撤诉。最终,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作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 五、律师总结与案例点评 本案的圆满结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潘美玉律师对程序正义的执着追求。虽然最终定论依赖于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但若无律师在前期对鉴定意见瑕疵的顽强抗辩,案件可能早已草草结案,当事人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潘美玉律师的努力:高标准证据审查,不迷信鉴定结论,通过细节发现程序非法。 程序性辩护价值:通过有效的程序阻击,为实体正义的实现赢得了法律变更的红利期。 人文关怀:成功保全了当事人的家庭完整,避免了其因偶发违规而背负刑事污点对子女造成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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