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涉嫌诈骗罪之“骗补型”案件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辩护案
一、 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刑事辩护
处理单位: 某地某检察院
撤案/撤回起诉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潘美玉
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二、 案情简介
当事人谢某某夫妇被指控在以某地某米业公司申报某省级产业园项目过程中,存在重复提交申报资料、拆分项目等行为,以此骗取专项财政资金。公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对谢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及逮捕措施。
三、 律师辩护努力与工作复盘
1. 深度实地考察,还原申报违规的真实背景
潘美玉律师介入案件后,并未停留在卷宗表面。针对“重复申报”的指控,律师深入调研了当地产业园项目的土地政策环境。
发现关键矛盾: 律师通过实地走访和证据比对,发现当时因当地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划拨建设用地,导致项目面临延迟风险。
专业论证: 律师据此提出,当事人前期使用重复资料并非为了诈骗,而是囿于用地供应不及时的“权宜之计”,且当事人在验收前已主动更换和纠正材料,证明其主观上并非为了规避检查。
2. 穿透式财务审计,推翻“非法占有”的推定 侦查机关指控谢某某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和车辆,从而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海量流水审查: 潘美玉律师对谢某某、吴某某以及公司员工梁某某等人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极其细致的穿透式核查。
精准定性资金属性: 律师发现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经营的客观事实,并有力证明了公司正常的米款收入足以覆盖房产及车辆购置支出。律师提出,不能仅凭资金流水就简单推定补贴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成功切断了“资金流转”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的逻辑关联。
3. 引入“目的落空理论”,重塑办案机关定性逻辑 针对“骗补”案件的特殊性,潘美玉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极具深度的法律意见书:
法理攻坚: 律师主张应着重审查“政策目的是否落空”。律师论证指出,当事人已将全部专项资金投入到农业项目建设中,符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实现无损失辩护: 律师通过对两个申报项目实际验收工程的范围比对,证明二者属于同一大型工程下的不同组成部分,不存在实质性的重复,即国家财政并未遭受实际财产损失。
4. 捍卫刑法谦抑性,实现从刑事到行政的回归
在长达一年的诉讼过程中,潘美玉律师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坚持区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律师团队通过高质量的类案检索和理性的法理阐述,引导司法机关关注中小型民营企业在管理合规上的瑕疵,而非盲目动用刑法武器,体现了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
四、 处理结果
在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潘美玉律师的持续努力与专业辩护下,某地某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2024年12月20日,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案件,检察机关表示同意。案件撤回后,谢某某的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案件以撤案圆满终结。
案例点评与结语
本案的成功撤案,是律师对证据细节与法理逻辑极致追求的结果。潘美玉律师通过缜密的调查工作,将复杂的财务流转还原为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有力保护了处于困境中的民营企业。这不仅是一份无罪的辩护成果,更是律师通过专业手段给予刑事辩护正向激励的典型范例。
类似案件咨询?
立即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