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咨询热线:020-83550387节假日应急联系:18011704899/18011707162
刑事辩护 · 侵犯人身权利

杀子案二审辩护实现刑期改判案

母亲邹某某(化名)因家庭琐事用脚踩踏仅四个月大的亲生婴儿致死,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较重刑罚。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受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由彭歆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辩护人在二审中付出不懈努力,通过三大维度系统性辩护:①刑期改判路径——论证一审量刑过重(作案人系精神残疾者,案发时属于恶劣心境状态,本案因家庭琐事引起,归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采纳该意见改判有期徒刑十年;②呈现当事人家庭困难——另行提交《情况说明》专门阐述大儿子某某(年仅四岁)现由父亲单独抚养、语言发育迟缓、家庭环境恶化等现状,并附办公场所及家庭环境照片作为呈现手段;③情法兼顾的呼吁——详细叙述邹某某两段不幸婚姻、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产后独自育儿的艰难历程,论证母亲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可替代的抚育作用。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故意杀人罪定性,但采纳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量刑部分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彭歆律师辩护。

案件详情

一、 案例基本信息

  •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 刑事辩护(二审)

  • 二审判决时间:2025年4月26日

  • 代理律师:彭歆(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

  • 律师事务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 涉及罪名:故意杀人罪(一审、二审均认定)

  •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 原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8日作出)

  • 最终结果:二审维持故意杀人罪定性,撤销一审量刑部分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邹某某(化名)在位于某区的出租屋内,因四个月大的亲生婴儿(化名)不停哭闹,遂用脚踩踏婴儿腹部,致婴儿死亡。邹某某案发后联系其丈夫,丈夫赶回住处将婴儿送医,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邹某某诊断为恶劣心境,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4年11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邹某某较重刑罚。邹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意见,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受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由彭歆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三大维度系统辩护——论证一审量刑过重、呈现当事人家庭困难、情法兼顾的呼吁——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量刑部分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三、 律师辩护努力与专业贡献

1. 二审不懈努力的全程体现

作为法律援助指派案件,本案辩护人在二审阶段付出了远超普通案件的持续性投入。辩护人会见邹某某、向其核实涉案行为及到案经过、仔细审查本案证据,并基于此构建系统化的辩护方案。

  • 庭前会见:辩护人会见邹某某并提交《二审辩护词》。

  • 主动跟进家庭情况:在与邹某某交流过程中,邹某某提及对家人的牵挂和思念,担心大儿子的状况。辩护人敏锐意识到家庭因素对量刑的价值,随即与邹某某配偶联系,了解家庭情况和孩子的具体生活状态。

  • 另行提交专门《情况说明》:辩护人另行撰写《情况说明》,专门阐述家庭现状——这是本案辩护的核心创新点之一,将当事人家庭困难作为独立文件呈现给法官

2. 维度一:刑期改判的精准论证

辩护人紧扣"一审量刑过重"这一核心,系统梳理五项减轻情节

  • 作案人精神残疾者:邹某某诊断为恶劣心境,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虽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精神健康状况影响行为动机。

  • 案发时属于恶劣心境状态:结合其精神分裂、抑郁症长期治疗史,主观可责性低于一般犯罪人

  • 本案因家庭琐事引起:与一般恶性杀人案件不同,本案系因家庭育儿压力、情绪失控导致,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 归案后一直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虽未被认定为自首,但坦白情节明确,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 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邹某某丈夫某某(化名)签署谅解书,请求对邹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二审判决明确认定"原则虽然考虑到上述因素,对邹某某从轻处罚,但仍然量刑过重,上诉要求对其再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从而撤销一审量刑部分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3. 维度二:当事人家庭困难的精心呈现

这是本案辩护的核心亮点之一——通过《情况说明》专项文件 + 实地照片 + 具体数据,将当事人家庭困难立体化呈现给法官:

  • 大儿子某某(化名)年仅四岁:现由父亲某某单独抚养。

  • 父亲工作强度高:所在电子维修厂工作强度较高,需在工作日晚上及周末节假日持续加班。

  • 孩子实际生活状态:某某每日自幼儿园放学后便滞留于工厂办公场所直至深夜,节假日亦在工厂办公室度过。

  • 家庭环境恶化:住所内生活物品杂乱堆积,地面散落空置酒瓶及垃圾碎屑,此类生活环境显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 语言发育迟缓问题:某某尚未具备学龄儿童应有的基本社交能力,长期处于工业场所的封闭成长环境更将对其身心发育造成持续性负面影响。

呈现手段创新:辩护人请某某向辩护人提交办公室及家庭环境照片【附件照片】将抽象的家庭困难转化为直观的视觉证据——这是法律文书中较为罕见的呈现方式,让法官能够直接看到当事人的真实困境。

4. 维度三:情法兼顾的呼吁与当事人人生历程的呈现

辩护人在辩护词中用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详细叙述邹某某的人生历程与艰难处境,将"法"与"情"有机结合:

  • 两段不幸的婚姻:第一段婚姻因身体原因无法顺利怀孕生子,长期受到前夫和婆家的指责和情绪暴力,草草结束后邹某某即患上精神分裂症、抑郁症。

  • 匆忙进入第二段婚姻:在没有完全调整好身体和心态的情况下,又经家人介绍匆忙进入下一段婚姻,这个新家庭关系不仅无法令其痊愈,甚至更加重了其心灵的创伤

  • 独自育儿的繁重压力:丈夫每日除中午回家吃饭、晚上十点半回家睡觉外,每日都在厂里加班逃避家庭责任,实际只有邹某某一人负责照顾两名孩子。

  • 持续3个月独自面对育儿压力+潜在精神问题的客观背景下,案发时其行为属于情绪失控和精神疾病影响下的冲动行为,并非经过预谋和深思熟虑的杀人行为。

5. 关键的呼吁:母亲不可替代的抚育作用

辩护人从人文关怀角度提出关键呼吁:

  • "母亲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从轻处罚使邹某某能够早日回归家庭,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情感支持和教育引导。

  • "从轻处罚能够让邹某某有机会弥补对家庭造成的伤害,修复与丈夫之间的感情裂痕,重建家庭的和谐与温暖。"

  • "持续的羁押并不能解决问题,让她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环境中,用爱与关怀去纠正和治疗她,才是正途。"

6. 类案检索:故意杀人罪类案刑期检索

辩护人对故意杀人罪类案进行了系统检索(详见辩护词附件二),最轻可对类似情节适用缓刑。结合类似案件皆因家庭矛盾所引发的共性,论证维护家庭稳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家庭悲剧类案件中的适用空间。

7. 辩护策略的层次性

本案辩护策略呈现清晰的层次性:

  • 第一层(定性辩护):尝试将故意杀人罪降格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未被二审采纳

  • 第二层(量刑辩护):论证"现场等待型"自首,虽未被二审采纳,但强化了"坦白交代"的从轻情节。

  • 第三层(家庭情况呈现):通过《情况说明》专门文件+照片附件+辩护词详细叙述,成功推动刑期改判——这是本案辩护的核心成功点。

四、 处理结果

经过彭歆律师在二审阶段的不懈努力,本案最终实现了刑期改判的实质性辩护成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邹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将自己四个月大的小孩踩踏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邹某某系精神残疾者,案发时属于恶劣心境状态,虽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毕竟与常人有所区别。另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琐事所引发,其归案后一直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被害人父亲对其表示谅解,请求对邹某某从轻处罚,一审对其量刑过重。原则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唯对上诉人邹某某量刑过重,应予以纠正。

二审判决结果(终审判决,2025年4月26日):

  • 罪名部分: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邹某某定罪部分的判决。

  • 量刑部分: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邹某某量刑部分的判决。

  • 最终判决:上诉人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刑期: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33年11月14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 案例点评与社会效果

本案是"二审不懈努力 + 呈现当事人家庭困难 + 实现刑期改判"的典型范例,集中体现了刑事辩护在二审阶段的核心价值。彭歆律师通过系统化的辩护方案,将一名因家庭琐事杀害亲生婴儿的母亲从一审较重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实现了"维持必要惩罚但兼顾人文关怀"的精准辩护目标。

本案的辩护策略具有三方面典型意义:

  • 法律援助案件中二审不懈努力的价值:本案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持续投入精神。从会见、阅卷、辩护词撰写,到主动联系家属撰写《情况说明》、附照片,每一步都体现了对当事人的高度负责

  • 将当事人家庭困难"视觉化呈现"的辩护创新:本案最值得借鉴的辩护创新是另行提交《情况说明》专门阐述家庭现状,并附办公室及家庭环境照片。这种将抽象的家庭困难转化为直观视觉证据的呈现方式,有效影响了承办法官对量刑情节的整体把握,最终推动了刑期改判。

  • 情法兼顾的辩护思路:辩护人在辩护词中用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详细叙述当事人的人生历程与艰难处境,从人文关怀角度提出"母亲不可替代的抚育作用"等呼吁,体现了刑事辩护中"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

正如辩护人在结案感言中所言:"恳请二审法院念在邹某某尚且年幼的儿子,再给邹某某一次弥补错误的机会,也给予这个破碎的家庭重生的希望。"这一辩护实践再一次印证了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以专业赢得信赖、以细致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刑辩理念,在重刑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刑期减轻的实质性辩护成果。

常见问题解答

二审阶段如何争取刑期改判?

二审阶段争取刑期改判可从以下维度入手:①论证一审量刑过重,对照法定刑幅度与从轻减轻情节;②系统梳理犯罪动机、犯罪原因、家庭背景等情节;③论证作案人精神健康状况及案发时精神状态;④强调坦白交代与悔罪表现;⑤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书;⑥论证被害人方家庭困难(如本案子女无人照料)呼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案中辩护人通过上述路径成功推动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呈现当事人家庭困难如何影响刑事案件判决?

刑事判决中适度呈现当事人家庭困难(如未成年子女抚养、单亲家庭困境、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助于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人文关怀。呈现方式包括:①另行提交《情况说明》专门阐述家庭情况;②附上家庭环境、子女生活状况等直观证据;③辩护词中详细叙述当事人的人生经历与艰难处境;④类案检索类似情节最轻量刑作为参考;⑤呼吁恢复性司法理念。本案中辩护人通过这些方式成功推动了二审的刑期改判。

类似案件咨询?

立即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