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句话答案:这不是选态度,是选证据路线。判断标准只有一条——指控的核心事实有没有硬伤。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只有口供撑着,就走无罪辩护;如果书证、流水、证人都齐了,力气就该放在核减金额、作用地位和退赔上。两条路都可以走,但不能同时说两套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法条把“无罪”和“罪轻”并列写在一起,说明它们本来就是同一项职责的两面,不是对立的口号。
一、先看指控的骨架有没有证据撑着
借款型案件的指控,通常靠四根柱子。逐根看一遍,路线基本就清楚了:
虚构事实。 有没有假合同、假产权证明、伪造流水这类客观材料,还是只有出借人一句“他当时说得很好”。
非法占有目的。 有没有资金去向、失联、挥霍这类客观事实,还是只靠推断。
金额。 是审计或流水算出来的,还是把利息、违约金一并算进去的粗账。
口供的地位。 有多少关键情节只有他自己的说法。
这里有一条规定要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换句话说:如果“虚构”和“非法占有”这两根柱子只有口供,无罪辩护是有基础的;如果这两根柱子上钉着书证、流水和证人,硬做无罪,通常只会把从宽的空间一起输掉。
二、两条路线,各自要付什么代价
无罪辩护。 把定性和金额一起摆上台面争,争一个彻底的无罪;代价是周期长,且通常要放弃认罪认罚带来的从宽,退赔与谅解的谈判也会变得更难。
罪轻辩护。 接受基本事实,把力气放在核减金额、区分作用地位、退赔与量刑建议上;代价是对“罪名是否成立”这件事不再展开,是在默认犯罪事实成立的前提下展开的辩护。
两条路没有高下,只有合不合适。判断标准还是回到证据:能争的地方争到底,争不动的地方换成筹码。
三、可以分阶段调整,但不要同时说两套话
侦查阶段。 先把事实讲清楚、把有利材料递进去,同时不放弃对证据不足的说明。
审查起诉阶段。 看完卷宗再定型:证据有没有补上、金额能不能核减,这一步之后路线才真正确定。
审判阶段。 一旦定型,庭上的表述要和书面意见一致;前后矛盾最伤可信度。
要提醒的是:路线可以调整,但文件的表述是留痕的。一边做无罪辩护,一边又签下写着“自愿认罪”的材料,等于把两套话同时交给办案机关。
本所案例:不否认交易,只争“是不是诈骗”
潘某某兄弟分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公司 2004 年成立、一直正常经营,2014 年起受钢材市场行情影响持续亏损。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在明知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于 2015 年 4 月至 10 月诱骗 14 家被害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收货后不支付货款并逃匿,涉案 5300 余万元。承办律师潘美玉、彭歆团队在二审及重审阶段介入。
这个案子的辩护不是从“没有交易”入手,而是围绕“经营失败”展开的:争的是非法占有目的、数额与责任。辩护人从五点切入:
公司持续经营与真实交易背景。 先把“不是空壳骗货”这件事立起来。
货款去向。 钱进了哪里、用在何处,逐笔说明。
被害单位自身过错与交易惯例。 交易是怎么谈成、怎么交付的,行业里本来怎么做。
逃匿认定不成立。 争的是“收货后逃匿”这一情节能不能站住。
数额与责任切割。 指控金额怎么算、两兄弟各担多少,分开争。
结果:一审无期徒刑,终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每个案件的证据情况不同,结果不能简单类推。
案例详情: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佛山某公司合同诈骗案法律实务分析
家属现在可以做的四件事
把“指控靠什么证据”列成一张表。 一栏写指控事实,一栏写对应证据;只写着“他说”的,单独标出来。
把金额和流水对一遍。 利息、违约金、已还部分、重复计算,分开列,看看有没有核减空间。
路线定了再动退赔与认罪认罚。 退赔时点、要不要签,都取决于走哪条路,顺序错了会互相拖累。
不要做的事:不要在证据明显不够硬的地方硬做无罪辩护,也不要一边对外宣称“肯定无罪”一边私下签认罪材料。 前者会把从宽空间输掉,后者会让所有说法都失去可信度。
常见问题
做无罪辩护,是不是就不能认罪认罚了?
基本冲突。认罪认罚以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为前提,做无罪辩护等于否认这个前提。想两样都要,通常两头都拿不到。
律师说“可以做无罪”,是不是就没事了?
不是。这是对证据的判断,不是对结果的承诺。任何案件最终由办案机关和法院依法认定,律师能做的只有提出材料和意见。
一审已经做了无罪辩护但失败了,二审还有用吗?
有用,但重点会变。二审可以继续争定性,也可以在事实不变的前提下争量刑;这时候要不要调整路线,取决于二审能提交什么新材料。
路线由谁定?家属能决定吗?
决定权在当事人本人。家属能做的是把材料找齐、把事实讲全,让这个决定建立在证据上,而不是建立在希望上。
两条路能不能同时准备?
可以分阶段准备,不能同时表态。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两条线的材料都可以做,但对外提交的意见和签字文件必须一致,前后打架最伤可信度。
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本文仅就一般情形下的法律规定作说明,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作定性判断。个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金额认定、角色地位和办案机关的具体判断,请以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作者: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
广州首家只做刑事诉讼的律所,2001 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