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
当事人黄某某被指控在广州某酒吧及某大排档与被害人陈某某饮酒后,趁其醉酒失去意识之机,将其带至广州某公寓房间内强行发生性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黄某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刘金曦律师的高质量辩护,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黄某某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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