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6日19:00,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举办第85期公益专业沙龙如期举办。本期沙龙特邀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邓国杰律师(刑事部主任、广东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与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法律职业经理人联合会刑事专业委会主任)主讲,主题聚焦贿赂犯罪辩护要点,活动报名热度高涨,到场从业者众多。
邓国杰律师系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刑事部主任,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与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法律职业经理人联合会刑事专业委会主任。邓律师深耕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领域,对贿赂犯罪的法律适用、辩护策略具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战。
讲座中,邓国杰律师结合亲办案件,系统分享了贿赂犯罪辩护的六大核心辩点。他指出,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领域的常见多发类型,案件涉及主体认定、行为定性、金额计算、情节认定等多重法律问题,辩护空间存在于每一个环节。律师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时,应全面审视控方证据链,精准把握辩护切入点。
围绕"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界定",邓律师详细介绍了单位行贿罪与自然人行贿罪的区分要点。他指出,刑法对单位行贿罪与自然人行贿罪设置了不同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律师应准确把握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认定(是否具备单位意志、是否为单位利益)、自然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边界与转化等关键问题,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法律适用。
围绕"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邓律师深入解析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标准与辩护要点。他指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贿赂犯罪成立的关键主体要件——无论是受贿罪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为前提。律师应准确把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委派"等关键概念的认定标准,善于从身份认定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降格指控。
围绕"职务便利与工作条件区分",邓律师进一步分享了职务便利与工作条件的边界划分。他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律师应准确把握"职务便利"与"工作条件""工作机会""工作关系"等概念的区别——前者属于受贿罪构成要件,后者可能仅构成违纪或不正之风。律师应从行为本质出发,准确界定"职务便利"的边界。
围绕"经济往来与贿赂甄别",邓律师结合实务案例,详细介绍了经济往来与贿赂的甄别要点。他指出,民间借贷、馈赠礼金、合伙经营、劳务报酬等正常经济往来与贿赂行为在外观上可能相似,律师应从财物的对价性、是否具有谋利目的、是否基于真实交易关系、金额合理性等多个维度,准确甄别正常经济往来与贿赂的边界。
围绕"利益正当性辨析",邓律师分享了利益正当性的辨析方法。他指出,部分被指控为"受贿"或"行贿"的利益可能存在正当性——如合法的劳动报酬、合法的投资收益、合法的礼尚往来、合法的人情往来等。律师应善于从利益来源、利益性质、利益对价、利益合法性等维度,论证当事人获取或给予利益的正当性。
围绕"自愿给付与索贿判定",邓律师详细介绍了自愿给付与索贿的判定标准。他指出,"索贿"是受贿罪的情节加重事由,"主动给付"与"被动索贿"在量刑上存在显著差异。律师应准确把握"索贿"的认定要件(主动提出、索要、强要等),从当事人供述、客观证据、双方关系等多个维度,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索贿",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本次沙龙聚焦贿赂犯罪辩护要点这一职务犯罪领域核心议题,为广州本地的刑辩律师提供了六大核心辩点的系统方法论与实战指引,有助于拓展律师群体在贿赂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深度与精细化辩护能力。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持续常态化开展公益刑辩专业沙龙,聚焦一线办案前沿痛点,联动广州本土及全国资深刑辩大咖输出落地型实务方法论。法纳公益沙龙将继续致力于搭建区域性刑辩同行高质量交流平台,持续助力法律从业者精进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