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24日晚,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在珠江新城会议室迎来第65期公益专业沙龙。本期沙龙特邀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赖建东律师担纲主讲,主题聚焦《遵循规律 抽丝剥茧:行之有效的质证方法》。沙龙延续了法纳川穹"质证辩护"系列的高水准定位,吸引了广州及周边地区60余名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到场参与。
赖建东律师系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赖律师出版了多部个人专著《全流程辩护》《全方位质证》《刑事控告实务》,并合著《我是一名刑辩律师》,是国内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专家之一。赖律师兼具深厚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功底,其著作在刑辩界享有盛誉。
围绕"行之有效的质证方法"这一主题,赖建东律师从四个递进维度系统拆解了刑辩质证的全流程:
第一,从摘抄到质证。——质证的第一步是**摘抄**。赖律师强调,摘抄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带着**问题意识**的精读。摘抄应当按照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框架进行,对每一份证据进行初步分析。在摘抄过程中,应当关注:(1)证据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全——签名、盖章、日期、来源等;(2)证据的内容是否前后矛盾;(3)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冲突;(4)证据的收集、固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摘抄的目的是为质证意见的撰写奠定基础,律师应当在摘抄阶段即开始构建质证思路。
第二,从质证到辩护。——质证不是孤立的证据审查行为,而是辩护的有机组成部分。赖律师指出,质证应当服务于辩护目标——服务于无罪辩护、轻罪辩护、量刑辩护等不同辩护策略。质证与辩护的关系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质证是手段,辩护是目的。律师在质证时应当始终思考"这份证据对辩护目标有何影响""通过质证可以达到什么样的辩护效果"。例如,对于关键证据,应当从证据三性全面质证,争取排除该证据;对于次要证据,可以采用"点到为止"的质证策略,避免分散法庭注意力。
第三,从质证意见到辩护意见。——质证意见与辩护意见是刑事辩护的两大核心文书。赖律师强调,**质证意见应当服务于辩护意见**,二者相互呼应、相互印证。质证意见主要解决"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的问题,辩护意见主要解决"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律师在撰写质证意见时,应当为辩护意见服务——通过质证排除不合法证据,为辩护意见的事实基础提供支撑;通过质证削弱指控证据的证明力,为辩护意见的法律论证提供空间。
第四,从撰写质证意见到庭审发表质证意见。——质证意见的**撰写质量**与**庭审发表质量**同等重要。赖律师指出,质证意见的撰写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结构清晰**——按照证据三性的逻辑结构展开;(2)**论证严谨**——每一项质证意见都有法律依据与事实支撑;(3)**语言精准**——使用法言法语,避免情绪化表达;(4)**重点突出**——针对关键证据重点质证,避免面面俱到。质证意见的庭审发表则应当注重:(1)**时机把握**——在举证质证环节及时发表;(2)**节奏控制**——配合举证节奏,避免被对方"带节奏";(3)**语言表达**——清晰、简洁、有力,避免长篇大论;(4)**临场应变**——针对对方的回应灵活调整。
赖律师进一步分享了"全方位质证思维"的核心要素:(1)**证据三性思维**——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全方位审查;(2)**证据链思维**——单个证据审查与证据链整体审查相结合;(3)**程序与实体思维**——程序违法辩护与实体辩护相结合;(4)**辩护策略思维**——质证服务于辩护目标;(5)**庭审表达思维**——质证意见撰写质量与庭审发表质量并重。
在互动研讨环节,与会律师围绕"质证意见的标准化模板""如何应对鉴定意见质证""如何质证电子数据""庭审质证的临场应变"等热点问题与赖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赖建东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刑辩实务经验与著作创作心得,分享了质证辩护的"独门心法"——质证不是简单的"找漏洞",而是建立在对刑事诉讼规律、证据规则、辩护策略的深刻理解之上的系统性工程。
本期沙龙是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质证辩护"系列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搭建高品质的刑事辩护交流平台,持续邀请全国知名刑辩律师前来传经送宝,助力广州刑辩行业的专业化与精细化发展。下一期沙龙将继续围绕刑辩热点议题展开,欢迎广大律师朋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