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咨询热线:020-83550387节假日应急联系:18011709716/13580551009
律所活动公益沙龙· 编辑:法纳川穹

法纳公益沙龙第52期简讯|付余博士深度拆解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难点与切入点

2023年9月7日,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举办第52期公益专业沙龙,特邀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付余老师主讲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难点与切入点。

法纳公益沙龙第52期简讯|付余博士深度拆解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难点与切入点

2023年9月7日晚,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在珠江新城会议室迎来第52期公益专业沙龙。本期沙龙特邀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东道刑事团队成员)、中国犯罪学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付余博士担纲主讲,主题聚焦《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难点与切入点》。沙龙填补了法纳川穹沙龙"职务犯罪辩护"专题的空白,吸引了广州及周边地区40余名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到场参与。

付余博士系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东道刑事团队成员),担任中国犯罪学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付博士具备20 年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办案经验,兼具深厚司法实务经验与刑事辩护理论功底,是国内"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的代表性专家之一。

围绕"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难点与切入点"这一主题,付余博士从四大核心议题系统拆解了职务犯罪辩护的方法论:

第一,职务犯罪的特点。——付博士指出,职务犯罪具有"四大显著特点":(1)主体特殊性——犯罪主体是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2)客体复杂性——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廉政建设制度等多重复杂客体;(3)证据特殊性——证据类型特殊(言词证据、账目证据、电子数据等),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具有特殊性;(4)程序特殊性——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发生根本变化,"留置"取代"两规"成为主要调查手段,与传统刑事诉讼程序存在衔接问题。付博士强调,职务犯罪的"四大特点"决定了其辩护的独特性——律师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刑事辩护的方法,必须结合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开展辩护。

第二,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付博士结合自身 20 年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经验,深入分析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处理要点。付博士提出"五维关系处理法":(1)信任关系——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为公职人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信息不对称状态,律师首先需要建立信任关系;(2)沟通关系——保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及时沟通,传递案件进展、法律分析、辩护策略等信息;(3)预期管理——根据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辩护预期,避免"虚假承诺";(4)心理支持——职务犯罪涉案人员面临"身份落差、名誉风险、家庭压力"等多重心理压力,律师需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5)底线坚守——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坚守法律底线、执业纪律底线。

第三,律师在不同阶段介入的重点。——付博士从刑事诉讼全流程视角,系统分析了律师在不同阶段介入的重点:(1)监察调查阶段介入重点——根据《监察法》第31条、第33条等规定,律师介入的重点是"留置期间的合法权益维护""调查程序的合法性监督""留置场所的合法性审查"等;(2)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重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等规定,律师介入的重点是"阅卷权保障""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意见提交"等;(3)审判阶段介入重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等规定,律师介入的重点是"证据质证""辩护意见发表""量刑情节辩护""程序合法性辩护"等;(4)执行阶段介入重点——律师介入的重点是"罚金减免申请""缓刑适用申请""减刑假释申请""国家赔偿申请"等。付博士强调,律师应当在职务犯罪案件的**最早阶段介入**,把握"黄金窗口期",最大化辩护效果。

第四,N 个重点:证据的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区分等。——付博士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提炼了职务犯罪辩护的"N 个核心重点":(1)证据审查——重点审查"言词证据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账目证据的完整性、关联性""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2)非法证据排除——重点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第103条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重点关注"重复性供述排除""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排除""未经审批的留置措施排除"等特殊问题;(3)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区分——根据《监察法》第33条、第34条等规定,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程序衔接""证据转化""管辖划分"等特殊问题,律师应当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衔接关系;(4)涉案财物处置——根据《监察法》第23条、第46条等规定,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具有特殊性,律师应当关注涉案财物的合法性处置;(5)留置期间合法权益保障——根据《监察法》第31条等规定,留置期间被调查人的"会见权""通信权""休息权""饮食权"等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律师可以依法提出权益保障申请。

付博士进一步分享了"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两大视角"——公诉机关视角与监察机关视角:(1)公诉机关视角——从公诉机关的视角审视案件,把握起诉的证据标准、定性逻辑、量刑情节,从而构建针对性的辩护策略;(2)监察机关视角——从监察机关的视角审视案件,把握调查的逻辑思路、证据收集方式、程序合法性要求,从而在辩护中寻找程序违法突破口。付博士强调,律师应当主动学习两大机关的办案思路、证据要求、程序规范,从而在辩护中"知己知彼"。

在互动研讨环节,与会律师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切入点""监察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留置期间律师会见权""职务犯罪涉案财物处置"等热点问题与付博士进行了深入交流。付余博士结合自身 20 年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办案经验与刑事辩护理论功底,分享了"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实战心得",为广州本地的刑辩律师提供了从理论框架到实务操作的全方位指引。

本期沙龙是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系列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搭建高品质的刑事辩护交流平台,持续邀请全国知名刑辩律师与司法实务专家前来传经送宝,提升广州刑辩行业的专业化与精细化发展。下一期沙龙将继续围绕刑辩热点议题展开,欢迎广大律师朋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