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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活动公益沙龙· 编辑:法纳川穹

法纳公益沙龙第28期简讯|王红兵律师深度拆解电子烟毒品案件列管时间折算表鉴定资质与毛发鉴定的辩点

2022年7月7日,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举办第28期公益专业沙龙,特邀盈科广州合伙人王红兵律师主讲电子烟毒品案件辩点。

法纳公益沙龙第28期简讯|王红兵律师深度拆解电子烟毒品案件列管时间折算表鉴定资质与毛发鉴定的辩点

2022年7月7日晚,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在珠江新城会议室迎来第28期公益专业沙龙。本期沙龙特邀盈科广州合伙人律师王红兵担纲主讲,主题聚焦《电子烟毒品案件辩点》。沙龙延续了法纳川穹"毒品辩护"系列的高水准定位,吸引了广州及周边地区30余名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到场参与。

王红兵律师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20年,专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办理了100多件毒品犯罪案件,发表了100多篇毒品犯罪辩护方面的文章,多年经验集成书籍《毒品犯罪技术辩护》。王律师兼具丰富的毒辩实务经验与毒辩研究能力,是国内"毒品辩护"领域的代表性专家之一。

围绕"电子烟毒品案件辩点"这一主题,王红兵律师从四大核心辩点系统拆解了电子烟毒品案件辩护的方法论:

第一,案发时间早于列管时间,构成贩卖毒品罪吗?——王律师指出,"列管时间"是电子烟毒品案件辩护的关键争议之一。电子烟中含有的某些物质(如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被国家列入管制目录需要一定时间。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该物质被列入管制目录"之前",则不能以"贩卖毒品罪"论处。王律师提出"列管时间辩护的四步法":(1)第一步:确定涉案物质——明确电子烟中含有何种物质;(2)第二步:查证列管时间——通过《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等查证涉案物质的列管时间;(3)第三步:比对案发时间——比对被告人案发时间与涉案物质列管时间;(4)第四步:辩护论证——如果案发时间早于列管时间,应当论证"依法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王律师强调,**"列管时间"是电子烟毒品案件辩护的"硬辩点"——律师应当充分重视这一争议焦点**。

第二,案发时间早于折算表时间,折算表适用于本案吗?——王律师指出,"折算表"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含有不同种类毒品的混合毒品案件,应当按照"折算表"进行折算。但折算表本身也有"时间效力"问题——如果涉案物质的列管时间晚于折算表制定时间,则可能影响折算表的适用。王律师提出"折算表适用辩护的五步法":(1)第一步:确定涉案物质——明确电子烟中含有何种物质;(2)第二步:查证折算表——明确适用的折算表版本;(3)第三步:比对列管时间——比对折算表制定时间与涉案物质列管时间;(4)第四步:审查适用性——审查折算表是否适用于涉案物质;(5)第五步:辩护论证——如果不适用,应当论证"折算表不能作为量刑依据"。王律师强调,**"折算表"的适用需要严格审查"时间效力"和"物质范围"**。

第三,鉴定机构是否具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鉴定资质?——王律师指出,"鉴定机构资质"是电子烟毒品案件辩护的另一关键争议。电子烟中含有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种类繁多,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王律师提出"鉴定资质辩护的四步法":(1)第一步:明确涉案物质——明确电子烟中含有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具体类型;(2)第二步:审查鉴定机构——审查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的资格;(3)第三步:审查鉴定能力——审查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该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鉴定能力;(4)第四步:辩护论证——如果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申请重新鉴定或主张鉴定意见不合法。王律师强调,**"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鉴定具有"高技术门槛"——律师应当充分审查鉴定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第四,毛发鉴定的特点是什么?——王律师指出,"毛发鉴定"是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新型鉴定方式。毛发鉴定具有"时限长、易操作"等特点——可以通过毛发检测反映数月甚至数年内的吸毒史。王律师提出"毛发鉴定辩护的五要点":(1)要点一:检材合法性——审查毛发检材的提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要点二:鉴定方法科学性——审查毛发鉴定的检测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3)要点三:污染可能性——审查毛发检材是否可能受到"环境污染"或"二次污染";(4)要点四:时效性——审查毛发鉴定结论反映的吸毒史是否在追诉时效范围内;(5)要点五:因果关系——审查毛发鉴定与指控的犯罪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王律师强调,**毛发鉴定虽然具有"时限长"的优点,但也存在"污染风险""准确性争议"等辩护切入点**。

王律师进一步分享了"电子烟毒品案件辩护的独特视角"——电子烟毒品案件是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律师应当"与时俱进",密切关注:(1)国家禁毒委员会对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列管更新;(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电子烟毒品案件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3)电子烟相关产业链的法律规制动态;(4)毛发鉴定等新型证据技术的司法实践。王律师强调,**电子烟毒品案件辩护需要律师具备"专业+细致+持续学习"的能力——既要懂法律,又要懂技术,还要与时俱进**。

王律师特别强调,电子烟毒品案件是毒品犯罪的新前沿——律师应当将《毒品犯罪技术辩护》一书的方法论应用于电子烟毒品案件,针对"列管时间、折算表、鉴定资质、毛发鉴定"等核心辩点,构建系统化的辩护策略。

在互动研讨环节,与会律师围绕"电子烟毒品案件的辩护难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鉴定争议""折算表的法律效力""毛发鉴定的实务技巧"等热点问题与王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王红兵律师结合自身20年毒辩实务经验与100多件毒品犯罪案件办理经验,分享了"电子烟毒品案件辩护的实战心得",为广州本地的刑辩律师提供了从理论框架到实务操作的全方位指引。

本期沙龙是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毒品辩护"系列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下一期沙龙将继续围绕刑辩热点议题展开,欢迎广大律师朋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