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员工工资多数是劳动纠纷,但满足法定条件会变成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判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入罪要同时过三道门槛,缺一不可:
有逃避或拒付行为:转移财产、逃匿躲债,或者明明有钱却拖着不发。
达到数额较大:按法释〔2013〕3号第三条,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各省在该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人社部门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后仍不付——这是关键,不是一欠薪就犯罪。
什么算“造成严重后果”(法释〔2013〕3号第五条):导致劳动者或其被赡养、扶养、抚养人基本生活严重受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失学的;对讨薪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出现这些情形,刑期升至三到七年。
补救窗口很重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事立案前付清的,还可以不予立案追诉(公通字〔2017〕12号)。
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广东制造业、建筑业密集,欠薪是劳动监察与公安联合处置重点。收到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文书后务必在限期内处理,这是罪与非罪的分水岭。
律师建议:被立案后,核心是三件事——尽快筹措资金支付欠薪并留好凭证、证明不存在转移财产或逃匿行为、争取移送起诉前付清并取得谅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