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首,就是犯罪后自己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也算自首。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自首的两个要件
自动投案: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
如实供述: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隐瞒、不虚假。
二、哪些情形也算自首?
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一般也认定自动投案。
三、家属常问的几件事
问:自首能减多少刑?
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不是必然减。减多少要综合案情、自首的及时性、彻底性等判断。
问: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坦白是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已被掌握的罪行。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幅度通常更大。
问:家属能替家人去自首吗?
本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一般可认定自动投案。
四、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
在广州及广东地区,自首的认定和从宽幅度,需要律师结合证据积极主张。建议尽早委托律师,梳理自首情节、固定有利证据。
五、律师建议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自首是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越早越彻底地供述,从宽空间越大。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规范自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