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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会见越来越难?疫情期间「云会见」的实践与律师会见权保障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超过 6 年前)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看守所对律师会见设置不同门槛,甚至变相禁止会见。本文梳理疫情期间各地看守所会见政策类型,分析会见权受限的法律困境,探讨视频云会见等非接触式会见的可行路径。

刑事会见越来越难?疫情期间「云会见」的实践与律师会见权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律师的会见工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有律师接到看守所电话,被告知原要求律所出具的健康证明,必须改为医院出具;除此之外,还需经看守所所在地的公安局副局长审批方可会见。上周五才确定的流程只经过一个周末就全不作数了。同时,广州地区部分看守所也要求律师提供社区医院出具健康证明才可会见,而社区医院直接答复"没开过这类证明,只能开解除隔离证明"。

各地看守所画风突转,会见门槛层层加码。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特殊时期如何保障?视频"云会见"能否成为破局之道?本文结合疫情期间各地看守所会见政策实践,系统梳理这一问题的法律与实务面向。

📋 权威依据:本文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16日印发)相关规定。

一、疫情期间各地看守所会见政策六种类型

结合网络检索与直接获取的一手信息,将各看守所现有的疫情会见流程和要求(截至2020年2月24日)归纳为以下六种类型:

1. 预约型(自证健康型):限制单日会见人数;律所出具健康证明(包括轨迹证明、有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等);自备防护器材。

2. 预约型(他证健康型):限制单日会见人数;需符合级别的医院出具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自备防护器材。

3. 审批型:限制单日会见人数;出具医院的健康证明;办案单位审批方可会见。

4. 全面禁见型:一律不给会见。

5. 部分禁见型:准许首次会见、认罪认罚会见、庭前会见等特殊会见,其他一律不准许会见。

6. 正常会见型:除视频会见和自带防护器材外,其他与平常无太大差异。

辩护解析:第2、3、4、5类本质上就是变相禁止会见。尤其是第二类需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看似是准许会见,但大家都知,当前时期到医院体检,除了人为增加医院负担外,不仅难以起到疫情防护作用,甚至还有可能增加感染风险。

二、会见权受限的合理性反思

山东、湖北、浙江等地发生服刑人员感染事件,各地看守所加强监管场所的疫情防范理所当然。但在该阶段是否只能采取单纯禁见或变相限制会见的方式解决问题?答案并非如此,理由有三:

(一)监狱感染事件的主因在内部而非外部。从媒体目前的报道看,监狱感染事件的主因在于狱内民警被感染而导致疫情传播,系内部管理和防范不善所致,并非外部陌生人员。

(二)同为看守所,政策差异缺乏合理依据。部分看守所可以会见、部分不可以,同处一片天,新冠没长眼。并非开放会见的看守所有"金钟罩"护身,不过是他们更尊重法律、更敢担当而已。

(三)会见受限将波及整个诉讼进程。全国火热复工复产,刑事律师也要复工。无法会见必然限制律师开展其他辩护工作,而最高检、最高法都已经专门发文,疫情期间的办案期限不停止计算。如会见诉求不能得到满足,届时又必然波及检法工作,进一步损害在押人员权利。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会见权是辩护权的根基。没有会见,律师无法了解案情、无法核实证据、无法开展有效辩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将失去保障。特殊时期的防护措施应当科学、合理,而非简单"一刀切"地禁止或变相限制会见。

三、破局之道:推广视频「云会见」等非接触式会见

疫情防控背景下,物理接触式会见确实存在防疫风险,但技术手段完全可以化解这一矛盾。都视频应用普及的当下,一切都可以依赖视频技术实现:

(一)在监管外区改造简易会见室。如看守所认为防护措施尚不能达到防疫效果,可以不让律师进入内部监区,在监管外区改造一定数量的简易会见室,安装视频会见设备,专人专区接待,尽快普及云会见或其他非物理接触式会见。

(二)先安装简易设备过渡。如专用视频设备成本高,可先安装简易设备,例如以手机视频通话替代。

(三)监管部门与律师携手共渡。当然,这样必然会增加看守所的工作量和防疫压力,但陷入疫情期的我们,有谁容易呢?如果监管单位能克服暂时性的困难,充分利用视频技术,普及视频云会见和其他非接触式会见,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也彰显了监管机构在特殊时期的担当和对自由的敬畏。

辩护律师的思考路径:对于律师而言,在会见政策频繁变化的特殊时期,应当做到:第一,会见前主动电话咨询目标看守所的最新规定,避免白跑;第二,提前准备健康证明、防护器材等所需材料,并保留沟通记录;第三,若遇变相禁止会见,可依法向办案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反映,必要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第四,关注各地云会见、视频会见渠道的开放情况,善用技术手段保障会见权。

刑事会见、律师会见权常见问题解答(FAQ)

Q1:看守所最多可以多久不安排律师会见?

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Q2:看守所要求律师提供医院健康证明才能会见,合法吗?

疫情期间部分看守所临时增加健康证明要求,属于特殊时期的防控措施。但若要求超出合理范围、实质上变相禁止会见,律师可以依法反映。会见权的保障不应因防控措施而被架空,建议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并保留沟通记录。

Q3:什么是"云会见"?怎么操作?

云会见即通过视频设备实现的非接触式会见,律师在监管区外的会见室通过视频与在押人员通话。部分看守所在疫情期间开放了视频会见渠道,律师可电话咨询当地看守所是否支持,并按要求预约。

Q4:会见不了,律师还能做什么辩护工作?

可以继续开展阅卷、撰写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沟通、庭前准备等工作。同时应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必要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申请延后相关程序,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Q5:广州地区看守所会见有什么注意事项?

广东地区看守所在疫情期间曾陆续出台临时会见规定,且政策变化较快。建议会见前务必电话确认最新要求,准备好执业证、委托书、所函及健康证明等材料,并随时关注司法机关发布的会见指引。如遇变相禁止会见,可依法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