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咨询热线:020-83550387节假日应急联系:18011704899/18011707162
法律科普

刑事案件被害人有哪些权利?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16 天前)

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刑事案件被害人有哪些权利?

一、先说结论

家里人成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最关心两件事:能不能请人帮自己说话、能不能要回损失。法律给了明确答案——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二、被害人的主要权利

  • 委托诉讼代理人: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害人可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发表意见。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财物毁损),可在刑事诉讼中一并索赔。

  • 申请抗诉与监督: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三、常见追问

问:被害人请律师和被告人请律师一样吗?

答:不同,被害人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侧重维护被害人权益、参与索赔与监督。

问:附带民事诉讼能赔哪些?

答:主要赔「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财物直接损失;精神损害一般在刑事附带民诉中不支持。

问:被告人没钱赔怎么办?

答:可申请执行其财产;确无财产可能暂无法执行,但不影响判决确认赔偿义务。

四、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

广东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较为重视,广州地区不少案件在审前阶段即组织赔偿协商,积极赔偿可影响对被告人量刑。

五、律师建议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被害人一方应尽早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时收集损失凭证,把握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索赔窗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