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是违约泄露他人商业秘密,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常见于员工离职带走技术资料、同行窃取客户名单等。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并采取保密措施;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严重(如造成损失数额、侵权获利等)。
家属如遇此类指控,可以梳理手上留存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是否接触涉案信息、有无签署保密协议、与获取或披露行为相关线索、损失计算的相关资料,交由律师甄别研判。
广州及广东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多,涉商业秘密案件常见于跳槽、创业场景,办案机关会委托鉴定商业秘密的构成与损失。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商业秘密案鉴定环节关键(秘密性、同一性、损失),辩护常围绕鉴定意见展开,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温馨提示:本文为法律科普,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