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税罪有出罪条款,补缴税款可能不用坐牢。先说结论:纳税人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罪有个很关键的出罪条款。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同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的,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按这个罪处理。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
问:补缴了税款还要坐牢吗?
答:经税务机关通知后补缴税款、交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再次逃税等情形除外。
问:扣缴义务人逃税怎么判?
答: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按逃税罪处罚。
问: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律师,重点看补缴和处罚情况,争取用首违不罚这条规定把刑事风险化解掉。
广州及广东地区对逃税案件,很多都先走税务行政程序,补缴和处罚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能不能适用不予追究的条款。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逃税案时间窗口很关键,家属要尽快请律师,配合把补缴和行政处罚处理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