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人涉嫌犯罪后,主动交代和被动交代,结果差别很大。自己主动去投案、如实供述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被抓了才如实交代的,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首比坦白更有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自首要主动。犯罪以后自己主动去投案,向办案机关如实交代,这才是自首,投案越早越好。
坦白是被动。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已经被控制了,才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
自首更有利。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坦白一般只能从轻处罚。
问:自首和坦白哪个减得多?
答: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坦白一般从轻处罚,自首的从宽幅度通常更大。
问:家人被控制后才交代算不算自首?
答: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可以以自首论;只供述已掌握罪行的,一般算坦白。
问:怎么争取自首认定?
答:尽早主动投案、如实全面供述,保留投案凭证,在律师指导下进行。
广州及广东地区办案中,是否自首、坦白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家属要尽早帮助当事人把握主动交代的时机,最好在律师指导下进行。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自首认定的关键在于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家属要尽早请律师评估交代时机,既不要错过自首机会,也不要盲目交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