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唤是通知你去问话,人相对自由;拘传是强制把你带到办案场所,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一般要配合前往,因为传唤与拘传的时间限制一样:最长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
很多家属接到"派出所打电话让去一趟"就慌了。先分清性质:
传唤: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现场发现的,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要记入笔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不是强制措施,理论上你可以和办案机关沟通时间,但既然被传唤,一般说明已涉案,建议配合并尽快咨询律师;
拘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拘传是强制到案,由办案人员持拘传证执行,抗拒的可以采取适当强制手段带到指定地点。
两者共同的红线是时间:持续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最长二十四小时。到了时间要么放人,要么依法变更为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能反复传唤把人一直扣着。
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广东公安机关传唤一般先电话通知或发传唤证,到案后会在办案区做讯问笔录。家属接到"配合调查"通知时,建议先问清是行政调查还是刑事传唤;若涉及刑事,第一时间请律师,会见后指导当事人如何陈述,避免笔录出现不利表述。
常见追问
问:被传唤了可以不去吗?
答:不建议硬不去。传唤本身不强制,但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办案机关可以依法拘传,强制到案。配合前往并如实说明情况,通常比逃避更有利。
问:传唤超过十二小时不放人怎么办?
答:传唤、拘传最长二十四小时,到期必须释放或变更为拘留等强制措施。超时仍扣人的,家属可向办案机关或其上级反映,也可申请律师介入维权。
问:被传唤问话算自首吗?
答:经办案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实践中可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争取自首情节。建议到案前先咨询律师,律师会指导如何把握到案与供述时机。
律师建议:接到传唤通知,先别慌也别拖。问清办案单位、事由,能带身份证按时去;涉及刑事案件的,去之前或到案后尽快让律师介入,帮当事人把好讯问这一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