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在产品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各档还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四种典型手法:一是掺入杂质、次品降低成本;二是用甲产品冒充乙产品,比如以国产冒充进口;三是以低档冒充高档;四是用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判断的核心是产品是否与它标明的质量标准相符。
金额是入罪门槛。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按未遂处理。多次生产的,金额累计计算。
常见追问
问:卖的东西确实不合格,但没造成伤害,也算犯罪吗?答:算。本罪看的是销售金额,不要求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如果造成伤害,可能同时构成其他更重的罪名,从一重处罚。
问:它和诈骗罪怎么区分?答:本罪侵害的是产品质量管理秩序,行为人通常是真实的市场经营主体;诈骗罪侵害的是财产权,行为人往往根本没有真实交易意图,收钱就跑。
问:家属能做什么?答:立即停止销售、配合召回并梳理进货与销售台账,准确核对销售金额。金额认定的高低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这是最值得投入精力的环节。
律师建议:这类案件的辩护重点在金额核算与产品定性。要核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标准是否适用于涉案产品,剔除重复计算和未实际售出的部分。企业还应保留进货凭证与质量合格证明,用以说明主观上是否明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