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上门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也就是说,先看证、再进门,这是法定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无证搜查?
只有一种例外: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比如正在实施犯罪、可能销毁证据的现场,来不及开证。普通上门检查、排查不属于这种情形,应当出示证件。
二、搜查时家属要注意什么?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家属在场时可以记下搜查人员的单位、警号、搜查范围,不要暴力抗拒,也不要动手销毁物品——那可能另惹麻烦。
三、常见追问
问:搜查证可以查看吗?
答:可以要求查看,重点看清搜查的范围和对象。
问:警察没出示证件就搜家,合法吗?
答:一般不合程序。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出示搜查证;事后认为程序违法的,可向检察机关反映,相关证据可能影响后续案件认定。
问:搜查结束后东西被带走怎么办?
答:警方应当制作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家属应核对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并签字;清单也是日后对账和维权的依据。
四、律师建议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搜查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被扣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家属遇到搜查,冷静记下细节、核对清单,尽快联系律师介入把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