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罪行轻重而定,最长二十年。追诉时效,通俗说就是"事情过去多久后,法律不再追究"。刑法按犯罪法定最高刑的档次规定了四档期限: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注意,这里的"最高刑"指的是该罪法定最高刑,不是法院实际判的刑期。比如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按二十年算;一些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罪名,时效只有五年。
判断是否"过时"要看具体日期: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家属更关心的是另一个问题:过了时效是不是就没事了?这要看有没有例外情形: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已过二十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可能被追诉。
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经济犯罪、涉税案件在广东的追诉时效争议较多,常涉及"连续犯、继续犯的起算点""立案时间与逃避侦查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只要有立案手续在先,嫌疑人之后失联、换号、潜逃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不受时效限制。家属若以"时间久"为由认为没事,建议先让律师核对立案件与到案经过,别误判。
常见追问
问:时效过了,案子就一定会撤销吗?
答:不一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发现已过追诉时效的,依法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立案后逃避侦查等例外情形下不受时效限制。
问: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答: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算;时效期内又犯罪的,前罪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问:超过二十年就绝对安全了吗?
答:不是。无期徒刑、死刑犯罪超过二十年后,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仍会被追究;已立案而逃避侦查的则始终不受时效限制。
律师建议:"时间过了就安全"是最危险的误解。家属若担心多年前的事被翻出来,应当尽快让律师核对立案时间、是否属于继续犯以及有无逃避侦查情节,再判断时效抗辩能不能成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