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快开庭了,家属或律师收到通知要先开一次“庭前会议”。名字听着正式,容易让人紧张。其实它是开庭前的一次准备会议,不是正式开庭,不审理定罪、不当庭宣判,目的是把程序问题提前理清。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庭前会议处理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是否申请回避;对出庭证人、鉴定人名单有无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如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定罪量刑等实体问题一般不在会上处理。
参加会议的是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家属作为近亲属一般不是参加人,通常无需到场,但可与律师充分沟通,把想表达的意见交给律师在会上提出。
对辩护而言,庭前会议是“程序辩护”的重要场合:律师可提出排非申请、申请关键证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异议,这些若在庭前解决,对后续庭审走向影响很大。
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广东法院在重大复杂、涉黑涉恶及存在排非争议的案件中普遍召开庭前会议,广州、深圳等地做法成熟。
常见追问
问:庭前会议会当场判刑吗?
答:不会。庭前会议不是正式庭审,不审理定罪量刑、不作判决,只是开庭前的程序准备。
问:家属能去旁听庭前会议吗?
答:庭前会议一般由控辩双方和审判人员参加,不向社会公开,家属通常不能旁听;想了解情况可通过委托律师。
问:被告人不参加行不行?
答:是否通知被告人到场由法院视案件情况决定;即使被告人未到会,辩护律师也会代表其发表意见,以法院通知为准。
问:庭前没谈拢的事,开庭还能提吗?
答:可以。庭前会议重在听取意见、促成共识,不剥夺任何一方的程序权利,确有正当理由的异议庭审中仍可依法提出。
律师建议:庭前会议是程序辩护的主战场,排非申请、证人名单、质证安排都可以在这一环节争取。家属应与律师充分沟通,把想表达的意见整理清楚,让律师在庭前会议上为正式庭审争取更有利的局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