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人在网上建了赌博网站,或者帮赌博网站拉人投注,家属最关心这算不算开设赌场。答案是:算。在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都按开设赌场罪处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五到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网上开赌场照样入罪。不是只有线下开实体赌场才犯罪,在网上建网站、做代理拉人投注,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
情节严重刑期更重。抽头渔利数额大、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帮忙拉人投注也可能算共犯。明知是赌博网站还帮忙推广、做代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问:只是帮朋友转发赌博链接,算犯罪吗?
答:如果明知是赌博网站还帮忙推广、发展会员,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具体要看参与程度和主观明知。
问:网上赌博和线下赌博定罪一样吗?
答:定罪都是开设赌场罪,网上赌博的赌资、人数认定标准有专门规定,量刑时也会考虑网络传播的规模。
问: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答:尽快让当事人停止参与、主动说明情况,退缴违法所得,并尽早委托律师评估情节轻重。
广州及广东地区对网络赌博、跨境赌博打击力度大,网上开设赌场案中,抽头渔利、参赌人数、赌资流水是量刑的关键。家属要配合梳理资金流水,别让不明确的转账被当作赌资。
网上开设赌场案的量刑取决于流水、人数和角色,家属应尽早委托律师梳理证据、判断主从犯,争取最轻的认定。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