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构成妨害清算罪,最高可判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种行为最典型。一是隐匿财产,把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不列入清算财产;二是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虚增负债、隐瞒资产;三是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解散清算、破产清算均适用。
追诉标准看金额和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第七条,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债权人及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与虚假破产罪的区别。本罪发生在清算过程中,针对清算义务人的具体违规行为;虚假破产罪针对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逃债。两罪主体和处罚相同,行为阶段不同。
常见追问
问:公司只是注销,没有走清算程序,算妨害清算吗?答:未经清算就注销的,本身违反公司法规定,也可能涉及其他责任;但妨害清算罪以进入清算程序为前提,未依法清算的要结合具体行为判断。
问:清算组成员不签字、不配合,会被追究吗?答:看作用。清算组成员实施或者参与隐匿财产、虚伪记载的,属于直接责任人员;仅消极不作为的,一般先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
律师建议:辩护重点在财产性质与损失认定。要区分清算财产与经营往来,核查债权人损失数额是否重复计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