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造成法定后果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最高可判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令改正加拒不改正,是本罪的前置门槛。必须先有监管部门的责令改正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能力改正而拒不改正,才谈得上刑事追责。接到整改通知后积极删除、封停、上报处置记录的,一般不构成本罪。
平台越大,义务越重。义务范围来自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通常包括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护、日志留存、配合调查取证等。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云服务的运营者都可能被认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分清。帮信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本罪针对自身不履行管理义务、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失职行为。
常见追问
问:网站是外包给别人运营的,责任算谁的?答:看谁负有管理义务。通常平台运营主体承担责任,外包不当然转移法定义务。
问:收到整改通知后开始处理,但没处理完,有事吗?答:要看是否属于拒不改正以及是否造成法定后果。已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可以争取不认定拒不改正。
律师建议:辩护重点在责令改正的送达与内容是否明确、当事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危害后果与不作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完整保存整改通知与处置记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