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公款罪是典型的职务犯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才可能构成。它的量刑分三档:轻者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家属要分清“挪用”和“占有”的差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入罪有三种情形。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三种之一都可能构成。
量刑分三档。一般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数额巨大不退还十年以上或无期。
和挪用资金罪不同。挪用公款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后者处刑更轻。
问:挪用公款和贪污有什么区别?
答:挪用是想用再还,贪污是把公家的钱据为己有、不打算还,两者主观目的不同,定罪量刑差别很大。
问:挪用后还回去了还算犯罪吗?
答: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归还情况和时间会影响是否入罪、量刑轻重,及时归还并说明情况对减轻责任有利。
问:家属能做什么?
答:尽快退还款项、配合调查,同时委托律师厘清挪用还是占有的界限,争取最轻的认定。
广州及广东地区对挪用公款案注重资金流水的审计,是否营利、是否超期未还、是否归还都是认定的关键。家属要配合调取账目,别让模糊的资金往来被误认为非法占有。
挪用公款案的核心在资金的用途和归还,边界厘清一点,量刑就可能差一个档次。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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