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通过各种手段人为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从中获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刑法》第182条列举了多种操纵行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以约定时间、价格、方式相互交易(对倒);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自买自卖;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并撤单(虚假申报);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等。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属面对这类指控,可整理自身留存的账户资料、沟通记录等材料,重点核对:当事人是否参与操纵行为、其作用大小(是主导还是配合)、成交金额与获利情况。
同时注意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一般的市场违规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只有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标准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辩护应抓住这一界限。
广州及广东地区资本市场活跃,涉操纵市场案件近年增多,办案机关会调取账户流水、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全面取证。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操纵市场案涉及复杂交易数据分析,是否情节严重、主从地位常有争议,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本文为法律科普,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