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利转贷罪,是把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套取的钱高息转借给别人赚钱,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
《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构成本罪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虚假用途等骗取贷款);二是高利转贷他人(转借时利率高于贷款利率);三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实务中常见于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套取经营贷、消费贷后转借他人收取高息;是否构罪、数额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刑期。
此外,如果行为人用于高利出借的是自有资金,并非套取得来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则不构成本罪,辩护时应重点审查资金源头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广州及广东地区民营经济活跃,涉高利转贷案件时有发生,办案机关会审查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转贷利率和违法所得计算。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套贷转借一旦被查,定性争议常在「是否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与数额计算,建议尽早委托律师辩护。
温馨提示:本文为法律科普,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