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打赏变相赌博,可能构成犯罪。以抽奖返现、竞猜打赏等名义变相组织赌博的,组织者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务中,部分直播平台通过打赏抽奖返现、粉丝竞猜等方式,让用户以充值打赏的形式参与赌博性质活动,抽奖概率、返现规则与赌博无异,组织者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参与打赏的普通用户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若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经营这类玩法,风险就落在组织者身上。
实务判断的关键在于:活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规则是否具有赌博的射幸性、组织者是否从中抽成获利;单纯抽奖、秒杀等合规营销活动与赌博有明确界限。
广州及广东地区直播、游戏产业集中,监管部门对涉赌玩法打击力度大,平台和公会从业者应特别注意合规红线。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直播行业从业者若被认定涉赌玩法,涉罪风险高,被调查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
温馨提示:本文为法律科普,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